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22日至23日在全國統一舉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17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我區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于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做要求);
2012年新疆全區所轄縣(市、區),均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
法律專業的范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秘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1.報名方式:我區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
2.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1日0時至25日24時。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
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6日至20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不進行網上報名的人員不能現場確認。
報名人員可以選擇使用漢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蒙古文四種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
3.報名地點:全疆共設16個報名點。分別設在烏魯木齊市等15個地、州、市司法局及奎屯市司法局。
(三)報名材料。
現場確認時,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A4紙)。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
3.本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打印表(A4紙)。
未能打印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應當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當場不能提供的,需對學歷作出書面承諾,在申請法律職業資格時仍無認證報告的,不予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chsi.com.cn
4.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復印件(A4紙)。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務費。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210元考務費。
(五)準考證。
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確認其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納考試考務費的,準予發放準考證主證。經自治區司法廳復審合格,準予生成準考證副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在8月20日至9月23日期間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
報名人員必須持準考證主證、副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方可參加考試。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2日、23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地點。
全區共設烏魯木齊、奎屯、伊犁、巴州、阿克蘇、喀什、和田、石河子8個考區。其中哈密地區、吐魯番地區考生在烏魯木齊考區參考,昌吉考生在昌吉考點參考;克州考生在喀什考區參考;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克拉瑪依市、博州考生在奎屯考區參考。
(三)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四)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填涂、作答;應試人員應當遵照《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的規定,誠信參考,遵守考試紀律,維護考場秩序。
(五)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在9月24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27日晚20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以在9月27日晚20時至10月2日晚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書面通知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四、其他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按照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 五、咨詢電話 (一)自治區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0991-2336585、2356097、2356099 (二)各報名點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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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詢網站
1.中文域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網
英文域名:http://www.moj.gov.cn/
2、中文域名“新疆司法行政”網
英文域名:http://www.xjsft.gov.cn/
3中文域名:“法治新疆”網
英文域名: www.fzxj.cn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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