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張家界市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查詢及提交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材料工作的通知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規定和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關于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合格分數線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告》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和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我省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
二、考試成績發布與核查
(一)成績發布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于11月22日上午8時公布。
(二)成績核查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必須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12月7日前申請,過期不予受理),以書面形式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成績核查。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和考場,提供本人準考證復印件。
三、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統一實行網上填報申請信息、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的工作方式。網上申請時間為2012年11月24日9時至12月4日24時,申請人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信息完成網上申請程序;現場審核時間為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申請人到張家界市司法局司考辦(四樓)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要求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及1份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含首頁和本人頁)及3份復印件。
3.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及3份復印件。司法部對申請人學歷證書實行統一審核的工作方式,網上申請結束后,國家司法考試司提取申請人學歷信息,統一交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核驗,對于未通過教育部統一核驗的,可先行接收其申請材料,申請人在2013年1月30日前補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及3份復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2寸(大2寸紅底)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其中3張貼在申請表上,1張用于制作證書);異地申領人員須提供照片6張;證件照片必須標準、規范;
5.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原件1份。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資格申請的有關事宜另行公告。
張家界市司考科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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