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安排,現就北京市2012年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2012年12月22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地點:西城社保大廈一層服務大廳(西直門南小街20號)
三、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證(軍官證或士兵證、港澳臺居民身份證)原件(A4復印件2份)。
2、畢業證書原件(A4復印件2份)。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A4復印件2份)。
3、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片4張(去除邊框后照片尺寸應為46mm×32mm)。
四、申請法律職業資格,應當由申請人本人前往現場辦理。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法律職業資格,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五、申請人更改身份證件重要信息,須出具公安機關或證件管理部門證明函(格式證明)。
六、戶籍在放寬報名條件地方,成績達到相應放寬合格分數線,且未承諾放棄放寬條件的申請人,須到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不在北京確認。
七、達到合格分數線且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請于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持本人身份證到北京市司法局(西城區后廣平胡同39號)一層服務大廳辦理相關手續。
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的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事宜將另行通知。
咨詢電話:58575486 52502618
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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