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通知精神,現就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分數核查及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為360分。
二、成績公布、核查與范圍
2012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于11月22日上午8時公布,天津考區的應試人員應當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查詢并自行下載打印成績通知單。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另行郵寄書面成績通知。
在天津考區報名的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除周六、周日外),由本人向天津市司法局提出書面分數核查申請(申請書格式見附件)。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申請時,須提交書面申請、身份證件(附正反面復印件一份)、成績通知單、準考證。
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
三、法律職業資格申請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統一實行網上填報申請信息、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的工作方式。
(一)網上申請
應試人員達到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當于2012年11月24日9時至12月4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
(二)現場提交申請材料審核
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申請人本人應于2012年12月25日至29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到天津市司法局(南開區水上公園北道52號)辦理現場審核手續,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網上報名時提供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申請人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申請人學歷證書信息無法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到的,須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3、未受刑事處罰證明。(該證明應由申請人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保衛部門或戶籍所在公安機關出具)。
4、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通知。
(四)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天津市司法局
2012年11月22日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5020008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