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工作安排,現就我市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合格分數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于11月22日公布。我市司法局自11月23日起,將陸續向在我市參加考試的應試人員發放成績通知書,請應試人員注意查收。未及時收到成績通知書的人員,可與我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電話聯系。
為方便應試人員查詢考試成績,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委托有關媒體提供成績查詢服務。應試人員可自11月22日上午8時,通過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聲訊電話查詢本人成績,電信用戶請撥打16899800,聯通用戶請撥打11699800.在我市報考的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11月22日起至12月6日前,向我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本人準考證復印件。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和考場。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考試成績經核查并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未向我市司法局申請的,獎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數線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自治州、自治縣合格分數線為305分;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除上述10省(區)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三、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及證書頒發
(一) 法律職業資格申請
在我市報考的應試人員,達到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360分)的,應于2012年11月24日9時至12月4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本人應于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我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在我市報考但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應當如實填寫《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提交下列材料:
1、2012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原件)。
如應試人員需要保留成績通知書的,請提前將通知書復印,由我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加蓋印章。
2、身份證件原件。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
3、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畢業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經我市司法局審驗后復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請人。
(二)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頒發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四、聯系方式地址:常州市化龍巷2號B座3樓,常州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電話:0519-86636821 13585311296
聯系人:潘浩軍
常州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5020008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