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司法局關于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核查和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泉司公告[2012]3號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已公布,現將國家司法考試成績核查和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考試成績核查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于11月22日公布。應試人員應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載打印成績通知單,若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本單位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和考場,提供本人準考證復印件。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考試成績經核查并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二、法律職業資格申請
(一)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統一實行網上填報申請信息、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的工作方式。網上申請時間為2012年11月24日9時至12月4日24時,申請人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信息完成網上申請程序,自動生成《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2012年12月17日至25日(工作日上班時間)到本單位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二)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并在異地報考的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三)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四)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應當如實填寫《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1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3份;
3、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3份,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畢業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其中2張貼在申請表上,1張貼在報名表上,1張用于制作證書);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經審驗后退回申請人。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
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其他未盡事宜請登錄司法部或福建省司法廳網站查詢。)申請地:泉州市司法局法規與司法鑒定科(泉州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地址:泉州市區新華南路18號
咨詢電話:0595-22385617
泉州市司法局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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