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規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于11月21日公告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等事項。為做好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和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
二、考試成績發布與核查(一)成績通知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于11月22日上午8時公布后,考生可以到市司法局司法考試科打印成績通知單(周六、周日不辦理)。
(二)成績核查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周六、周日不辦理),以書面形式向市局申請成績核查。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和考場,提供本人準考證復印件。超過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
三、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統一實行網上填報申請信息、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的工作方式。網上申請時間為2012年11月24日9時至12月4日24時,申請人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信息完成網上申請程序;現場審核時間為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周六、周日不辦理),申請人到市司法局司法考試科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一)受理申請時申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3.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5張(其中3張貼在申請表上,1張貼在報名表上,1張用于制作證書,);
注:考生成績通知單市局將現場打印。
材料原件經審驗無誤后復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請人。
(二)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并在異地報考的申請人,資格申請由其戶籍所在地市司法局受理。申請人報名信息由司法部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管理平臺統一調轉,受理申請的戶籍地市司法局可登錄管理平臺對報名信息進行審核并打印存檔,不再通過郵寄方式調轉申請人報名檔案。
(三)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資格申請的有關事宜另行公告。
馬鞍山市司法局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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