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等事項的公告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和司法廳公告精神,現就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合格分數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績公布與核查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已于11月22日公布。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市司法局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考試成績經核查并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不直接受理個人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數線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我省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
三、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及證書頒發應試人員達到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于2012年11月24日9時至12月4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雙休日不上班),到滁州市司法局(滁州市政務新區東樓406室,電話:0550-3023020)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并在異地報考的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應當如實填寫《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現場領取)。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打印件,審驗后退回)。
(三)準考證主證、副證。
(四)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審驗后退回)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現場通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如未通過學信網查詢的,則須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須嚴格按照46mm×32mm的規格裁剪好)免冠彩色證件照片5張。
(六)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是否受過刑事處罰證明及單位出具的是否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是否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證明(單位要與報名表中填寫的單位一致,報名時沒有填寫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證明),證明用A4紙,格式見附件。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報請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滁州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格式一
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ⅹ公ⅹ字201ⅹ年第ⅹⅹ號:
經我派出所轄區居民ⅹⅹⅹ(性別,ⅹ,公民身份號碼:ⅹⅹⅹ)申請,派出所核查相關檔案資料,截止2012年12月ⅹⅹ日,我所未發現ⅹⅹⅹ有違法犯罪記錄。
特此證明。
(蓋章)
2012年12月ⅹⅹ日(注:本證明僅限一次使用,涂改無效)
格式二
工 作 證 明ⅹⅹⅹ于ⅹⅹⅹⅹ年ⅹⅹ月到我單位(所)工作,現任ⅹⅹ。
該同志到我單位(所)以來,遵守我單位一切規章制度,工作表現積極,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期間,沒有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情況,沒有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沒有違法、違紀問題。
特此證明(蓋章)
2012年12月ⅹⅹ日(注:本證明僅為該同志司法考試一次使用,涂改無效)
格式三
村(居)委會證明ⅹⅹⅹ(身份證號為ⅹⅹⅹ)于ⅹⅹⅹ年ⅹⅹ月戶口轉到我轄區,現為我轄區常住居民。現住址:ⅹⅹⅹ。在我轄區居住期間無違法違紀現象及其他不良行為。
特此證明(蓋章)
2012年12月ⅹⅹ日(注:本證明僅為該同志司法考試一次使用,涂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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