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和浙江省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的公告,現就杭州市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分數核查和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
應試人員可自11月22日上午8時,通過司法部網站 (http://www.moj.gov.cn)、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聲訊電話查詢本人成績,電信用戶請撥打16899800,聯通用戶請撥打11699800.我局近期將向各應試人員郵發成績通知單,請注意查收。應試人員的成績以我局的成績通知單為準。
應試人員如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異議,在2012年12月7日前(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節假日、雙休日除外),可以向我局國家司法考試處(延安路484號2號樓1層101室)書面申請分數核查,成績核查申請表請在附件中下載(請勿隨意更改格式,并附本人準考證主、副證復印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一、二、三卷考試但無成績的試卷。逾期申請的,我局不再受理。考試成績經核查并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
二、合格分數線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自治州、自治縣合格分數線為305分;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除上述10省(區)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三、法律職業資格申請
(一)在杭州市報名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于2012年11月24日9時至12月4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并于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我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二)在杭州市報考、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符合放寬合格分數人員,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三)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取得畢業證書后,向我局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臺灣地區居民在杭州市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向我局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
四、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間、地點
2012年杭州市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間為:2012年12月16日 至30日(節假日、雙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受理地點:杭州市延安路484號2號樓12樓會議室,聯系電話:0571-85811357;0571-85174276.
五、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材料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應當在網上如實填寫《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現場審核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三)本人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畢業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5張,其中3張貼在申請表(現場審核時打印)上,1張貼在報名表(現場審核時打印)上,1張用于制作證書(照片背面居中用圓珠筆寫上準考證號和姓名)。
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復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請人。
六、其他事宜
(一)法律職業資格申請須本人前來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我局不再辦理。
(二)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頒發時間,我局將在杭州司法行政網上發布。
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監獄勞教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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