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告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就我市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于11月22日公布。我市應試人員可自11月22起,通過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聲訊電話查詢本人成績,電信用戶請撥打16899800,聯通用戶請撥打11699800.應試人員考試成績以我市司法行政機關書面通知為準。書面通知,請考生于11月26日起自行到遂寧市司法局司法考試辦公室領取,對查詢成績無異議且成績合格的考生,也可在辦理資格審核時領取。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荚嚦煽兘浐瞬椴⒁褧嫱ㄖ救说?,不再次核查。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數線
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自治州、自治縣合格分數線為305分;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除上述10?。▍^)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三、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及證書頒發
應試人員考試成績達到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于2012年11月24日9時至12月4日24時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于2012年12月16日起至30日,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并在異地報考的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12月16日起至30日,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應當如實填寫《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收回通知書原件,需要留存的,請事前自行復印留存)
(二)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2份)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復印件2份,含戶籍主頁與個人頁信息頁,按順序從上到下印于1張上)
(三)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2份)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畢業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及復印件2份。
無法通過學生信息查詢驗證(電子注冊認證)的,請提前準備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及其復印件2份。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復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請人。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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