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關于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及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等事項的公告
根據司法部、自治區司法廳有關通知精神,現就桂林市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成績核查、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2012 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 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合格分階段數線為280 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 個自治區,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 個省的自治州、自治縣合格分數線為305 分;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 個省所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 分;除上述10 省(區)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 分。
二、考試成績發布與核查
(一)成績發布
2012 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于11 月22 日公布,應試人員可自11月22日上午8時,通過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聲訊電話查詢本人成績,電信用戶請撥打16899800,聯通用戶請撥打11699800.
需要領取成績通知單的考生(特別是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考生、戶籍在外省放寬報名條件地區,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考生),請于2012年12月16日前(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持身份證、準考證副證到桂林市司法局司法考試辦公室(桂林市鳳北路7號)領取成績通知單,其它成績合格考生,成績通知單可以在申報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時領取。
(二)成績核查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于12 月6 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成績核查。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和考場,并提供申請人準考證副證復印件。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三、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
2012 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統一實行網上填報申請信息、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的工作方式。網上申請時間為2012 年11 月24 日9 時至12 月4 日24 時,申請人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信息完成網上申請程序;現場審核時間為2012年12 月16 日—30 日,申請人到桂林市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鳳北路7號)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聯系電話:0773-2850793.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應當如實填寫《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提交下列材料:
1.2012 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1 份。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 份。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本人信息頁復印件一式二份。
3.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2 份。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原件、復印件2 份。
4.近期同一底片2 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 張(其中2 張貼在申請表上,1 張用于制作證書)。
5.公安機關出具的本人無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1 份。
6.單位出具的未被開除公職的證明1 份(無工作單位的,由居住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相關證明)。
材料原件經各市司法局審驗后退回申請人,復印件使用A4紙。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并在異地報考的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在桂林報考,戶籍在廣西其它市、縣,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在桂林市司法局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手續。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為提高工作效率,請成績合格考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攜帶準考證副證資料。
桂林市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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