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以及廣東省司法廳公告,為做好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江門考區應試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范圍
凡在江門考區報名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且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360分及以上)的應試人員(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居民)。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待2013年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的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二、申請方式、時間及地點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統一實行網上填報申請信息、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的方式。未在規定時間網上申請的,現場不予辦理審核。
江門考區符合申請范圍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在12月4日24時前,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準確完整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2年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無需自行打印),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2012年12月18日至19日,本人到江門市司法局(建設路建業街1號)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凡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現場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一切責任應自負。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員現場辦理審核時,必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現場打印并經申請人簽名確認的《2012年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3張;
2、現場打印并經申請人簽名確認的《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2張;
3、現場打印的《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1張;
4.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原件(現場復印3張);
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的,可使用軍官證或士兵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需按司法部報名有關公告的要求提交相關身份證件及公證證明材料。
如身份證原件丟失的,必須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臨時身份證,并盡快補辦正式身份證。
5、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現場復印3張)。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名人員因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畢業證書被畢業學校暫扣的,也必須在資格申請時提交畢業證書原件以供審驗;
申請人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
以上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復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請人。
6.與上傳至報名系統同一底片的本人(46mm×32mm)免冠正面藍底證件照片6張(其中3張貼在申請表上,2張貼在報名表上,1張用于制作證書); 不得提交與報名照片不符的其他照片。
7.特殊情況下資格申請人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畢業證書姓名、證件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公安機關或畢業院校出具相關證明;
(2)姓名、證件號碼經公安機關合法變更的,必須由本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或證件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函(或格式化證明);
8.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
已經取得B、C類法律職業資格的申請人,現應申領A類資格證書的,應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時,一并交回原B、C證正副本。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未盡事宜請認真查看司法部司法考試辦公室(http://www.moj.gov.cn)以及廣東省司法廳(http://www.gdsk.gov.cn)的公告。 咨詢電話:0750-3887880.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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