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關于做好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及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司明電[2012]240號)要求,現就我省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與查詢、分數核查、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于11月22日上午8時公布。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分數核查。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的考區、考點和考場,并附本人準考證復印件。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考試成績經核查并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的查分申請及查詢。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將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數線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自治州、自治縣合格分數線為305分;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除上述10省(區)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三、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及證書頒發(一)、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統一實行網上填報申請信息、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的工作方式。網上申請時間為2012年11月24日9時至12月4日24時,申請人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信息完成網上申請程序;現場審核時間為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申請人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二)、受理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應根據司法部下發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于12月16日至30日受理成績合格人員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登錄國家司法考試管理平臺打印《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3份)、《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1份,省級考試機構存檔),由申請人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同時要求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2.身份證原件。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
3.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5張(其中3張貼在申請表上,1張貼在報名表上,1張用于制作證書);
5.資格申請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品行鑒定意見(沒有工作單位的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鑒定)。
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復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請人。
(三)司法部對全國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人學歷證書實行統一審核的工作方式,網上申請結束后,國家司法考試司提取申請人學歷信息,統一交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核驗,并于12月14日前將核驗結果通過管理平臺通知各地。現場審核期間,受理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審核申請人提交的學歷證書與申請表填報信息、本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對于已通過教育部統一核驗的,可不再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對于未通過教育部統一核驗的,可先行接收其申請材料,同時書面通知其在規定時間內補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四)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并在異地報考的申請人,資格申請由其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受理。申請人報名信息由司法部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管理平臺統一調轉,受理申請的戶籍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可登錄管理平臺對報名信息進行審核并打印存檔,不再通過郵寄方式調轉申請人報名檔案。
(五)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資格申請的有關事宜另行公告。
(六)司法部對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報送的材料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批準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5020008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