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司法廳公告
根據司法部第131號公告,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4日、15日。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品行良好;
5、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凡戶籍在我省所轄各市、州,各縣、市、區的人員,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已經完成學業但由于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居住在我省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中國公民, 以及具有臺灣地區居民身份的人員,可以選擇在我省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5、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
二、報名時間與方式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報名信息、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不再進行現場確認。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市、州司法局辦理。
駐地偏遠的軍隊現役人員,承諾已出具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的,可以選擇在地方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
現役軍人未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香港、澳門報名人員應具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沒有特別行政區護照、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應當具有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居民也可以具有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其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
臺灣報名人員應具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和臺灣居民身份證;沒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當具有臺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
(二)本人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須能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查詢到。對沒有查詢結果的,須承諾若考試成績合格,在規定的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三)要求享受放寬政策的,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口簿(打印版)。
(四) 符合規定的本人近期電子證件照片(詳見報名網站《電子照片制作指南》)。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報名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做出真實有效承諾。
四、考務費
報名人員應通過網上繳納考務費252元(甘價費[2009]49號),繳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考務費繳納成功后,不得更改報名地。因報名人員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已經繳納的考務費不再退還。
五、準考證
報名人員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的,可在準考證打印期限內到報名地市、州司法局辦理。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六、考試內容和方式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分為四張試卷,前三卷為機讀式選擇題,考試時間180分鐘,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考試時間210分鐘。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總分600分。
七、其他
司法部將于9月16日公布國家司法考試試題,9月19日公布參考答案。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在9月19日至9月23日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咨詢電話:0931—8880672 8419901 8417498
監督舉報電話:0931—8960468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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