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印發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評估標準(2012年版)的通知
衛生部關于印發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評估標準(2012年版)的通知
衛生部
衛生部關于印發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評估標準(2012年版)的通知
麻風疫苗
麻腮風疫苗
乙腦減毒活疫苗1
乙腦減毒活疫苗2
A群流腦疫苗1
A群流腦疫苗2
A+C群流腦疫苗1
A+C群流腦疫苗2
甲肝減毒活疫苗
①轄區應接種某種疫苗兒童數:考核年度,本次接種轄區本地戶籍和外地常住人口中達到免疫程序規定應接受某種疫苗某劑次接種的適齡兒童數,加上上次接種時該苗該劑次應種兒童中漏種者之和。外地常住人口指實際經常居住在某地區一定時間(3個月以上)非該地區戶籍的人口。
②轄區實際接種某種疫苗兒童數:考核年度,本次接種某疫苗某劑次應種兒童數中的實際接種兒童數。
③轄區應接種某種疫苗的本地戶籍兒童數:考核年度,本次接種轄區本地戶籍人口中達到免疫程序規定應接受某種疫苗某劑次接種的適齡兒童數,加上上次接種時該苗該劑次應種兒童中漏種者之后。
④轄區實際接種某種疫苗的本地戶籍兒童數:考核年度,本次接種中某疫苗某劑次應種兒童數中實際接種的本地戶籍兒童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收集以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數據、免疫規劃年報統計口徑為依據,可從衛生行政部門、預防接種門診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報表、專項調查報告和信息管理系統中獲取。
(4)資料目錄清單
①免疫規劃接種率統計報表(分縣)
②免疫規劃工作計劃
③免疫規劃接種率工作總結與評價報告
④接種率調查報告
⑤本省(市、縣)免疫規劃接種實施方案
1.2.3規范接種門診覆蓋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規范接種門診覆蓋率 ≥90% √ √ √
(1)計算方法
規范接種門診覆蓋率=符合預防接種規范門診參考標準的單位數/轄區預防接種單位總數×100%
①規范接種門診。《預防接種工作規范》明確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城鎮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立預防接種門診。預防接種門診參考標準包含接種服務形式、房屋配備、設備器械配置、接種服務人員符合規范要求。并經轄區衛生行政部門執業許可和預防接種門診認證,啟用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并正常運行。如省級標準高于國家的標準可按照省的標準執行。
②接種單位為從事預防接種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并明確其責任區域。
③得分
省、市、縣級=實際規范接種門診覆蓋率(≥90%為1)×指標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轄區所轄鄉鎮/街道數 轄區鄉鎮/街道開展預防接種單位總數 符合預防接種規范門診參考標準的鄉鎮/街道接種單位數
①轄區所轄鄉鎮/道數:指考核年度轄區行政區劃建制的城市街道、農村鄉鎮的總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②轄區鄉鎮/街道開展預防接種單位總數:考核年度轄區鄉鎮/街道開展預防接種的單位總數
③符合預防接種規范門診參考標準的鄉鎮/街道接種單位數:考核年度轄區鄉鎮/街道開展預防接種的單位中,符合《預防接種工作規范》預防接種門診參考標準的接種單位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免疫規劃管理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相關計劃、臺帳、記錄、總結報告等。省、市級考核查看統計報表,驗收總結,縣級考核實地考察1處門診。
(4)資料目錄清單
①規范接種門診建設規劃或工作計劃
②規范接種門診驗收標準
③規范接種門診驗收報告
④以縣為單位規范接種門診統計表(省、市用)
1.2.4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規范處置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規范處置率 ≥90% √ √ √
(1)計算方法
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規范處置率=按規范處置的疑似異常反應事件數/同期轄區疑似異常反應報告事件數×100%
①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定義按《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相關規定。
②考核本級參與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理情況。縣級應處置的總數為實際掌握的報告數;上級參與或指導的事件數計入本級;省、市本級未直接參與處置的可用指導處置的次數。
③規范處置:即全部符合下列各項的前5項指標為規范處置,如果事件有死亡、嚴重殘疾、群體性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同時要符合第6項:
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在發現后48小時內報告
需要調查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在報告后48小時內調查;
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個案調查表在調查后3日內報告;
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個案調查表關鍵項目填寫完整;
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進行分類;
死亡、嚴重殘疾、群體性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在調查后7日內完成初步調查報告;
④得分
省、市、縣級=疑似異常反應規范處置率(≥9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總數 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規范處置數 省級參與處置異常反應事件數 省級規范處置異常反應事件數 市級參與處置異常反應事件數 市級規范處置異常反應事件數 縣級參與處置異常反應事件數 縣級規范處置異常反應事件數
①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總數:指考核年度轄區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系統報告的和接到報告的異常反應事件數之和。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定義按《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相關規定。
②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規范處置數:指考核年度轄區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規范處置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數。“規范處置”的判定:對疑似異常反應的調查、診斷和處理符合《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和《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的要求。即符合本指標上述(1)③。
③省級參與處置的異常反應事件數:考核年度,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參與處置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的數量。
④省級規范處置的異常反應事件數: 考核年度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規范處置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數。“規范處置”的判定同上②。
⑤市級參與處置的異常反應事件數:考核年度內,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參與處置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的數量。
⑥市級規范處置的異常反應事件數:考核年度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規范處置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數。“規范處置”的判定同上②。
⑦縣級參與處置的異常反應事件數:考核年度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參與處置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的數量。
⑧縣級規范處置的異常反應事件數:考核年度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規范處置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數。“規范處置”的判定同上②。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免疫規劃管理部門有關對疑似異常反應的調查、診斷和處理、報告等記錄材料,以及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系統報告數據。轄區異常反應報告起數以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系統提供的數量和各級收到的異常反應事件的數量為準。上級應抽查或認定下級機構5起,不足5起全查,評價規范處置情況,如抽查和認定結果相符,認可填報結果,不相符按照認定結果調整。可結合疑似異常反應監測覆蓋率共同進行。
(4)資料目錄清單
①疑似異常反應監測系統統計表
②疑似異常反應個案調查表
③疑似異常反應報告、調查及時性統計表
④疑似異常反應調查報告
1.2.5適齡兒童建證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適齡兒童建證率 ≥95% √ √
(1)計算方法
①適齡兒童建證率=適齡兒童已建預防接種證人數/同期轄區適齡兒童數×100%
②得分
市、縣級=適齡兒童建證率(≥95%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轄區0-6歲適齡兒童人數 0-6歲適齡兒童已建預防接種證的人數
①轄區0-6歲適齡兒童人數:考核年度,免疫規劃信息報告系統或報表中統計的轄區0-6歲適齡兒童人數。
②0-6歲適齡兒童已建預防接種證的人數:考核年度,轄區0-6歲適齡兒童中實際建有預防接種證(包含電子卡證)的人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免疫規劃管理部門有關建證卡冊、專項調查、信息反饋、年齡別人口資料、報表或近年接種率調查等資料,以及免疫規劃監測信息系統有關資料。評估建證質量、樣本數量、表格填寫規范程度,判定標準等對自評結果進行認同性評估。如果對資料審核有疑問,縣級單位可采用LQAS方法對適齡兒童進行現場調查建證率(規范填寫)。市級以縣級匯總結果為準。
(4)資料目錄清單
①考核年度0-6歲適齡兒童與建證情況統計表(市級以縣為單位、縣級以鄉為單位)
②兒童建證率調查報告
③兒童接種證查驗結果統計
1.2.6入托、入學兒童接種證查驗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入托、入學兒童接種證查驗率 ≥95% √ √
(1)計算方法
入托、入學兒童接種證查驗率=查驗轄區內新入托、入學兒童數/轄區內新入托、入學兒童總數×100%
轄區托幼、小學接種證查驗覆蓋率=轄區查驗新入學托幼、小學數/轄區同期應查驗接種證的托幼、小學總數×100%
接種證查驗人員培訓率=年度轄區(或學校)已培訓人員/同期轄區應培訓人員×100%
無證兒童補證率=已補證兒童數/應補證兒童數×100%
漏種兒童補種率=已補種兒童(或劑次)數/應補種兒童(或劑次)數×100%
①入托入學兒童接種證查驗率和托幼機構、學校查驗覆蓋率主要由教育部門完成,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督促指導,并會同教育部門掌握統計資料。兩指標各占分值的20%,計40%。
②接種證查驗人員培訓率、無證兒童補證率、漏種兒童補種率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指標,各占分值的20%,計60%。
上述5個指標均達到95%的視為達標。
③得分
市、縣級=入托入學兒童接種證查驗率×20%指標分值+托幼機構、小學接種證查驗覆蓋率×20%指標分值+接種證查驗人員培訓率×20%該指標分值+無證兒童補證率×20%指標分值+漏種兒童補種率×20%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應查驗證入托入學兒童數 已查驗證入托入學兒童數 應培訓查驗人員數 已培訓查驗人員數 應補辦證入托入學兒童數 已補辦證入托入學兒童數 應補種入托入學兒童數 已補種入托入學兒童數 應查驗接種證幼托小學總數 開展接種證查驗幼托小學數
①應查驗證的入托入學兒童數:指轄區教育或衛生部門統計的應查驗預防接種證的新入托、入學兒童數,應等于本年度的新入學、入托兒童總數。
②已查驗證的入托入學兒童數:指轄區教育部門查驗報告或衛生部門督導檢查的已檢查驗收預防接種證的新入托、入學兒童總數。
③應培訓查驗人員總數:轄區(或學校)應培訓檢查驗收預防接種證建立情況的人員總數。
④已培訓查驗人員數:轄區(或學校)已培訓檢查驗收預防接種證建立情況的人員數。
⑤應補辦證的入托入學兒童數:轄區(或學校)新入托、入學兒童中,經查驗尚沒有預防接種證的入托、入學兒童數。
⑥已補辦證的入托入學兒童數:轄區(或學校)尚沒有預防接種證的新入托、入學兒童中,已補辦預防接種證的兒童人數。
⑦應補種的入托入學兒童數:轄區尚未按照國家免疫規劃規定接受預防接種的新入托、入學兒童數。
⑧已補種的入托入學兒童數:轄區已按照國家免疫規劃規定進行疫苗補種的新入托、入學兒童數。
⑨應查驗接種證的幼托小學總數:考核年度,轄區教育部門查驗報告或衛生部門督導檢查的幼托、小學總數。
⑩開展接種證查驗的托幼、小學數:考核年度內,轄區內開展新入托、入學兒童接種證查驗工作的托幼、小學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免疫規劃管理部門有關報告資料、專項調查資料、查驗記錄、報表等,轄區學校和在托、在學兒童資料可從教育部門或統計年鑒獲取。
縣級可隨機抽查2處小學和2處托幼機構在學兒童各30人,進行現場調查核實資料統計結果的一致性。現場調查與資料統計結果相差5%以內,認可資料統計結果,如果差異高于5%,以調查結果為準。市級可用縣級匯總指標為準。縣級指標要注意考核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學校、托幼機構本項目的督導覆蓋率,督導率在60%以上時,考核本指標。
(4)資料目錄清單
①以托幼機構、學校為單位入托、入學兒童接種證查驗率統計表,縣級以鄉為單位入托、入學兒童接種證查驗率統計表,市級以縣為單位匯總統計表。
②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兒童接種證查驗督導計劃、報告及結果統計表
③有關兒童接種證查驗的文件
④轄區托幼機構、學校數量統計表
⑤無證兒童補證和補種數量統計表
1.2.7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覆蓋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覆蓋率 100% √ √
(1)計算方法
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接種單位覆蓋率=實施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的接種單位數/轄區內開展預防接種單位總數×100%
市級: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覆蓋率=按計劃啟用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的縣級行政區劃數/轄區縣級行政區劃總數×100%
縣級: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覆蓋率=實施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接種單位數/轄區內接種單位總數×100%
①預防接種信息管理是指實現網絡直報并納入國家或省免疫信息化管理系統單位數。分母為省級計劃建設納入免疫信息化管理單位數。各地按照工作目標或計劃安排確定實施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的接種單位數,但至少要以鄉為單位實現覆蓋。100%以上的鄉級覆蓋為縣級覆蓋。
②得分
縣級=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覆蓋率(100%為1)×指標分值
市級=縣級覆蓋率(10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轄區縣級行政區劃總數 按計劃啟用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的縣級行政區劃數 轄區鄉級以上開展預防接種單位總數 鄉級以上實施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的接種單位數
①轄區縣級行政區劃總數:指考核年度內轄區內行政區劃建制的市轄區、縣及縣級市的總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②按計劃啟用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的縣級行政區劃數:轄區鄉級以上實施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的接種單位數占轄區內鄉級以上開展疫苗接種單位總數的比例達到100%的縣級行政區劃數。
③轄區鄉級以上開展預防接種單位總數:考核年度,轄區鄉鎮/街道以上開展預防接種的單位數。
④鄉級以上實施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的接種單位數:轄區內實現網絡直報并實施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的鄉鎮/街道以上預防接種單位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免疫規劃管理部門、有關預防接種門診的信息系統,查核建證、接種等相關資料及網絡運行情況;核實考核年度內0-6歲適齡兒童是否95%以上錄入系統;核實錄入系統兒童個案數據質量,實施網絡報告并進入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的判斷為實施;未進入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的判斷為未實施。在國家信息管理平臺未開通前,兒童個案錄入客戶端軟件即為實施。
縣級現場查看城市街道、農村鄉鎮至少2處接種點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情況,核實覆蓋率。每個單位核查5名兒童的接種證與信息系統內兒童接種記錄是否一致,發現虛假接種信息則判為未實施。接種點要有網絡直報設備、實施網絡報告并進入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的判斷為實施;未進入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的判斷為未實施。
(4)資料目錄清單
①以鄉為單位接種單位與納入信息管理系統數量統計表。
②規范接種單位驗收統計表
③以縣為單位規范接種單位驗收統計表、接種單位與納入信息管理系統數量統計表。
④接種單位信息化管理建設計劃或規劃
1.2.8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合格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合格率 100% √ √
(1)計算方法
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合格率=實施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常規報告的接種單位數/同期轄區內開展預防接種單位總數×100%
市級:實施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的縣級數/轄區縣級總數×100%
縣級:實施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常規報告的接種單位數/轄區內開展預防接種單位總數×100%
①實施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報告的有信息化管理和紙質報告兩類,計算該指標的分母應為二者之和, 如果兩者都實行記為一個單位。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擴展為接種單位,但至少要保證鄉級以上全覆蓋,均納入信息化管理。
②得分
縣級=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合格率(100%為1)×指標分值
省、市級=縣級覆蓋率(10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轄區縣級行政區劃總數 實施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的縣級行政區劃數 轄區鄉級以上開展預防接種單位總數 鄉級以上實施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報告的預防接種單位數
①轄區縣級行政區劃總數:指考核年度內轄區內行政區劃建制的市轄區、縣及縣級市的總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②實施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的縣級行政區劃數:考核年度,轄區轄區鄉級以上實施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報告的接種單位數占轄區內鄉級以上開展疫苗接種單位總數的比例達到100%的縣級行政區劃數。
③轄區鄉級以上開展預防接種單位總數:考核年度,轄區內鄉鎮/街道以上開展預防接種的單位數。
④鄉級以上實施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報告的預防接種單位數:考核年度轄區開展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月常規報告(包括“零報告”)的鄉級以上預防接種單位數。實施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報告的有納入信息化管理和紙質報告兩類,均納入統計,若兩者都實行記為一個單位。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免疫規劃管理部門、有關預防接種門診月報表或匯總表、網絡報告資料、轄區接種單位數等資料。開展月常規報告(包括“零報告”)的單位為已實施。上級可以提供數據,考核時核實即可。核實主要結合年度報告異常反應的起數核查接種點是否進行了報告。疑似異常反應報告必須覆蓋全人群,在此基礎上根據監測覆蓋率進行評估。
(4)資料目錄清單
①以鄉為單位接種單位與實施疑似異常反應監測單位統計表。可從監測系統直接導出。
②月常規報告(包括“零報告”)統計表。
③疑似異常反應報告統計表
④疑似異常反應監測方案
⑤疑似異常反應監測工作總結與質量評價報告
1.2.9接種監測報告覆蓋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接種監測報告覆蓋率 100% √ √
(1)計算方法
接種監測報告覆蓋率=實施預防接種監測報告的預防接種單位數/轄區內預防接種單位總數×100%
市級:接種監測報告覆蓋率=實施預防接種監測報告的縣級數/轄區縣級總數×100%
縣級:接種監測報告覆蓋率=實施預防接種監測報告的接種單位數/轄區預防接種單位總數×100%
①接種監測報告單位指實現網絡直報或紙質報告并納入國家或省免疫信息化管理系統單位數。分母為轄區開展接種率監測報告單位數。各地至少要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實現全覆蓋。100%以上的鄉級覆蓋為縣級全覆蓋。
②得分
縣級=接種監測報告覆蓋率(100%為1)×指標分值
市級=縣級覆蓋率(10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轄區縣級行政區劃總數 實施預防接種監測報告的縣級行政區劃數 轄區鄉級以上開展預防接種單位總數 鄉級以上實施疫苗接種監測報告的預防接種單位數
①轄區縣級行政區劃總數:指考核年度內轄區內行政區劃建制的市轄區、縣及縣級市的總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②實施預防接種監測報告的縣級行政區劃數:轄區鄉級以上實施預防接種監測報告的接種單位數占轄區內鄉級以上開展疫苗接種單位總數的比例達到100%的縣級行政區劃數。
③轄區鄉級以上開展預防接種單位總數:轄區內鄉鎮/街道以上開展預防接種的單位數。
④鄉級以上實施疫苗接種監測報告的預防接種單位數:考核年度,轄區內已開展接種監測報告并達到監測方案要求的鄉鎮/街道預防接種單位(門診)總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免疫規劃管理部門、預防接種門診執行監測方案相關報表、記錄,實施網絡報告的以“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結果為準。未實行網絡報告的以紙質報告為準。按照監測方案的要求,達到要求的視為實施,報告不規范或未報告(以接種周期)的視為未實施,要以是否覆蓋所有接種點做為判定的標準。
(4)資料目錄清單
① 接種單位統計表,免疫規劃接種率統計報表
② 接種率監測方案
③接種率報告月度統計表
④免疫規劃接種率報告工作總結與評價報告
⑤接種率報告工作督導報告
1.2.10人群抗體水平監測完成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人群抗體水平監測完成率 100% √
(1)計算方法
人群抗體水平監測完成率=實際檢測人數/同期轄區計劃應檢測人數×100%
①按照省、市監測計劃工作任務要求計算人群抗體水平監測完成率,數據為監測計劃和完成情況的合計
②得分
市級=人群抗體水平監測完成率(10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疫苗名稱 計劃抗體檢測人數 實際抗體檢測人數 其中監測抗體陽性人數
合計 種類
①疫苗種類: 考核年度,按照上級和本級工作計劃要求開展的免疫接種人群抗體水平調查的疫苗名稱。
②計劃抗體檢測人數:考核年度,按照上級和本級工作計劃要求開展的疫苗針對傳染病抗體水平調查中計劃進行抗體水平調查計劃監測的人數。
③實際抗體檢測人數:考核年度,按照上級和本級工作計劃要求,實際按要求完成抗體水平檢測的人數。“實際完成”的判定:標本合格并且有檢測結果(如果標本采集合格而當地沒有檢驗能力,但省級沒有反饋結果的按照完成計算)。
④其中監測抗體陽性人數:考核年度,按照上級和本級工作計劃要求,實際按項目要求完成抗體水平檢測的人數中呈現陽性結果的人數。
⑤分疫苗統計、按年度合計。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于國家和省級監測方案的要求開展監測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免疫規劃管理部門有關監測記錄、報表、總結等資料。計劃監測人數按照被考核單位監測任務總人次數計算。標本合格并有檢測結果的為實際完成任務的人數。
(4)資料目錄清單
①抗體水平監測計劃
②采樣數量與檢測結果統計表
③抗體檢測工作報告
1.2.11流動兒童接種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流動兒童接種率 ≥90% √
(1)計算方法
流動兒童接種率(0-6歲兒童)考核年度,通過查閱流動人口接種資料或者現場抽樣調查獲得的某種疫苗流動兒童接種率。計算公式如下:
流動兒童疫苗接種率=調查發現某種疫苗實種適齡流動兒童人數/轄區同期調查某種疫苗適齡流動兒童人數×100%
①流動兒童:按國家或省定義確定,即在居住地居住3個月非常住適齡兒童(0-6歲)。
②得分
縣級=流動兒童接種率(≥9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轄區流動兒童數 調查流動兒童數 調查流動兒童實接種人數
①轄區流動兒童數:考核年度,免疫規劃接種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掌握的適齡流動兒童數(不包括納入常規免疫管理的外籍人口數)。
②調查流動兒童數:考核年度,轄區調查流動兒童接種情況被調查的非本地戶籍在本地居住3個月的0-6歲適齡兒童數。
③調查流動兒童實接種數:考核年度,被調查流動兒童按免疫程序規定接受預防接種的人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免疫規劃管理部門有關流動人口接種資料、調查資料,或現場選取1個流動人口聚集地,如集貿市場等,采用批質量抽樣方法進行快速評估。
(4)資料目錄清單
①流動兒童接種率調查方案
②流動兒童接種率調查報告
③當地流動兒童管理規定
④流動兒童接種情況統計報表
1.3.1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抗體陽性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抗體陽性率 縱向比較有控制 √ √
(1)計算方法
依據《艾滋病防治條例》、《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及相關規劃、方案等,評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動態監測工作情況。
①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抗體陽性率=特定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陽性的人數/特定人群中參加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的人數×100%
特定人群指:暗娼、注射吸毒人群、男男性行為者、性病門診就診者及孕產婦等。應按特定人群的類型分性別和年齡組分別計算。年齡組:<25歲和≥25歲組。
②得分
省、市級=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抗體陽性率(較上年持平或下降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人群類別 參加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的人數 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陽性人數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暗娼 - - - -
注射吸毒人群
男男性行為者 - - - -
性病門診就診者
孕產婦 - - - -
①參加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的人數:考核年度,接受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的特定人群總數,可通過艾滋病綜合監測系統或開展的專題調查獲得。特定人群包括暗娼、注射吸毒人群、男男性接觸者、性病門診就診者、孕產婦等。
②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陽性的人數:考核年度,接受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并且檢測結果呈陽性的人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艾滋病防治相關業務部門執行干預方案相關計劃、記錄、報表、總結。可從從監測或專題調查中獲得,查閱考核年度工作計劃、方案、記錄和統計分析報告等相關資料。按工作計劃開展工作,相關資料完整、可信視為開展。核實考核年度感染率與近3年平均感染率比較。
(4)資料目錄清單
①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工作方案、計劃;
②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調查和督導表;
③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調查記錄表、統計分析報告和報表;
④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調查工作總結。
1.3.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比例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比例 80% √ √ √
(1)計算方法
依據《艾滋病防治條例》、《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及相關規劃、方案等。評價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情況。
①接受抗病毒治療比例=符合治療標準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抗病毒治療的病人數/符合治療標準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總數×100%
分母為在當年10月31日前尚存活,且上一年1月1日-當年10月31日之間上報過感染者隨訪表且報告病人符合治療標準的人數;分子為分母中與當年12月31日抗病毒治療數據庫中有一致抗病毒治療號或身份證號的人數。
②得分
省、市、縣級=接受抗病毒治療比例(≥8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符合治療標準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人數 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數
①符合治療標準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人數:考核年度轄區10月31日前尚存活,且上一年1月1日-當年10月31日之間上報過感染者隨訪表符合治療標準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人數之和。
②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數:考核年度符合治療標準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當年12月31日抗病毒治療數據庫中有一致抗病毒治療號或身份證號的人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關部門相關報表、記錄及艾滋病綜合防治信息系統數據。根據國家艾滋病綜合防治信息系統中感染者隨訪和抗病毒治療信息系統規定進行數據收集。查閱原始資料,評估資料完整性和準確性。
(4)資料目錄清單
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療工作方案與計劃;
②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干預調查表和督導表;
③抗病毒治療記錄、統計、匯總表;
④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總結。
1.3.3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預措施覆蓋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預措施覆蓋率 90% √ √
艾滋病高危人群檢測結果知曉率 70% √ √
(1)計算方法
依據《艾滋病防治條例》,《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及相關規劃、方案等。評價對掌握的艾滋病高危人群實施預防干預和檢測知曉的情況。
①高危人群有效干預措施覆蓋率=在過去12個月接受主要艾滋病預防服務的高危人群人數/同期轄區被調查的高危人群總數×100%
②高危人群檢測結果知曉率=被調查者在過去12個月中接受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并知曉檢測結果的高危人群人數/同期被調查檢測的高危人群總數×100%。
高危人群指:暗娼、吸毒人群、男男性行為者、性病門診就診者。在過去12個月中,只要接受七項主要預防服務一項者即可。七項主要預防服務為:一是安全套推廣;二是藥物維持治療;三是清潔針具提供/交換;四是艾滋病咨詢與檢測;五是同伴教育;六是性病診療服務;七是其它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如針對高危人群開展的外展服務或面對面宣傳等)。按高危人群的類型分性別和年齡組計算。評估數據采用當地各類高危人群合計數。
③得分:
市、縣級=高危人群有效干預措施覆蓋率(≥90%為1)×50%指標分值+艾滋病高危人群檢測知曉率(≥70%為1)×50%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度 轄區縣級數 開展預防干預服務縣級數 7項均開展的縣級數 接受服務項目人數 接受干預情況調查高危人群人數 被調查者過去12個月接受主要干預服務的人數 被調查者接受檢測高危人群人數 被調查者接受檢測并知曉檢測結果高危人群人數
①轄區縣級數:考核年度,轄區內行政區劃建制的市轄區、縣及縣級市的總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②開展預防干預服務縣級數:考核年度內,轄區所轄縣中對暗娼、吸毒人群、男男性行為者、性病門診就診者等高危人群開展7項預防干預服務任意一項以上服務的縣級總數。
③ 7項均開展的縣級數:考核年度內,轄區所轄縣對高危人群開展預防干預服務的縣級中,7項服務均開展的縣級數。
④接受服務項目人數:考核年度內,轄區接受艾滋病預防服務7個項目中任意1項的高危人群數。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具有按高危人群的類型分性別和年齡組接受服務項目的明細統計。
⑤接受干預情況調查的高危人群人數:指考核年度,轄區接受艾滋病高危人群預防干預情況調查的高危人群總數,可通過艾滋病綜合監測系統或開展的專題調查獲得。高危人群指:暗娼、吸毒人群、男男性行為者、性病門診就診者。
⑥被調查者中過去12個月接受主要干預服務的人數:指考核年度,被調查的艾滋病高危人群中,在過去12個月中至少獲得過7種預防干預服務中的1種服務的人數。
⑦被調查者接受檢測的高危人群總數:指考核年度,被調查的高危人群中過去12個月接受艾滋病病毒實驗室檢測的人數。
⑧被調查者接受檢測并知曉結果的高危人群人數:指被調查者過去12個月中接受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并知道實驗室檢測結果的人員總數。
⑨接受7項干預服務項目按高危人群的類型分服務項目填如下表。
年 度 類別 安全套推廣教育 藥物維持治療 清潔針具提供/交換 艾滋病咨詢與檢測 同伴教育 性病診療服務 其它有針對性的宣傳
暗娼
吸毒人群
男男性行為者
性病門診就診者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艾滋病預防干預相關業務科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醫療機構性病門診等資料和艾滋病信息管理系統。
查閱核實綜合監測或專題調查工作計劃、方案、記錄、報表和總結等相關資料及艾滋病綜合監測系統的數據庫。
(4)資料清單目錄
①艾滋病預防干預和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方案、計劃;
②艾滋病預防干預和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記錄表、報表及工作總結;
③高危人群接受過艾滋病檢測并知曉檢測結果情況匯總表。
1.3.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隨訪干預的比例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隨訪干預的比例 90% √ √
(1)計算方法
依據《艾滋病防治條例》、《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及相關規劃、方案等。評價對轄區感染者、病人的隨訪干預工作落實情況。
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隨訪干預比例=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實際隨訪干預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次數 / 同期感染者每年隨訪一次應落實干預措施的總人次數×100%
②艾滋病病人隨訪干預的比例=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實際隨訪干預的艾滋病病人人次數 / 同期按艾滋病病人每6個月隨訪一次應落實干預措施的總人次數×100%
③得分
市、縣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隨訪干預的比例(≥90%為1)×50%指標分值+艾滋病病人提供隨訪干預的比例(≥90%為1)×50%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轄區內感染者總數 應隨訪干預感染者人次數 實隨訪干預感染者人次數 轄區內艾滋病病人總數 應隨訪干預病人人次數 實隨訪干預病人人次數
轄區內感染者總數:考核年度,轄區艾滋病綜合防治數據信息系統中感染者總人數。
應隨訪干預的感染者人次數: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轄區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每年隨訪一次統計應落實干預措施的總人次數。
實隨訪干預的感染者人次數: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轄區實際落實干預措施的感染者總人次數。
轄區內艾滋病病人總數:考核年度,轄區艾滋病綜合防治數據信息系統中艾滋病病人總數。
應隨訪干預的病人人次數: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轄區按艾滋病病人每6個月隨訪一次,應落實隨訪干預措施的艾滋病病人人次數。
實隨訪干預的病人人次數: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轄區實際落實隨訪干預措施的艾滋病病人人次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艾滋病防治相關部門執行相關計劃、記錄、隨訪表、報表、總結,和艾滋病綜合防治數據信息系統。
根據艾滋病綜合防治數據信息系統中的疫情及隨訪數據分析計算獲得,分子統計在當年數據庫中填寫有隨訪表,且隨訪表中隨訪狀態為“隨訪”的人次數;分母統計按照感染者每年隨訪一次,艾滋病病人每6個月隨訪一次,需要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分別統計人次數。
(4)資料目錄清單
①艾滋病隨訪干預工作方案與計劃;
②艾滋病隨訪干預調查和督導表;
③艾滋病隨訪干預記錄、統計、匯總表;
④艾滋病隨訪干預報表和干預工作總結。
1.3.5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CD4細胞檢測比例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CD4細胞檢測比例 75% √ √
(1)計算方法
依據《艾滋病防治條例》、《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及相關規劃、方案等。評價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CD4檢測情況
①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CD4檢測比例=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檢測CD4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數/轄區同期實際隨訪存活的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數
②得分
市、縣級=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CD4細胞檢測比例(≥75%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度 隨訪未接受抗病毒治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數 其中隨訪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病人人數 接受CD4檢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數 其中CD4檢測艾滋病病人人數
①隨訪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數: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艾滋病綜合防治數據信息系統數據庫中存活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且有隨訪表(隨訪狀態為“隨訪”)的人數。
②其中隨訪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病人人數: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艾滋病綜合防治數據信息系統數據庫中存活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病人且有隨訪表(隨訪狀態為“隨訪”)的人數。
③接受CD4檢測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數: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艾滋病綜合防治數據信息系統數據庫中有隨訪表且有至少一次CD4檢測結果(多次檢測的按照一次統計)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數。
④接受CD4檢測的艾滋病病人人數: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艾滋病綜合防治數據信息系統數據庫中有隨訪表且有至少一次CD4檢測結果(多次檢測的按照一次統計)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病人人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艾滋病防治相關部門執行相關計劃、記錄、隨訪表、報表、總結,和艾滋病綜合防治數據信息系統。
根據艾滋病綜合防治數據信息系統中的疫情及隨訪數據分析計算獲得,分子統計當年數據庫中有隨訪表且有至少一次CD4檢測結果(多次檢測的按照一次統計)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數;分母統計疫情數據庫中存活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且有隨訪表(隨訪狀態為“隨訪”)的人數。
(4)資料目錄清單
①轄區內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開展CD4檢測工作方案、計劃;
②CD4檢測調查和督導表;
③CD4檢測記錄表、統計分析報告和報表;
④CD4檢測工作總結。
1.3.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率 70% √ √
(1)計算方法
依據《艾滋病防治條例》、《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及相關規劃、方案等。評價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配偶/固定性伴檢測情況。
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率 = 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進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的配偶(或固定性伴)人數/當年新發現及既往發現病例中配偶(固定性伴)應進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的人數
②得分
市、縣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率(≥7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轄區新發現及既往發現病例配偶/固定性伴應檢測艾滋病病毒抗體人數 實際檢測艾滋病病毒抗體的配偶/固定性伴人數
①轄區新發現及既往發現病例配偶/固定性伴應檢測艾滋病病毒抗體人數:包括以下兩部分之和:
考核年度1月1日至11月30日,報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報告即是艾滋病病人中,其《傳染病報告卡艾滋病性病附卡》中“婚姻狀況”選擇“已婚有配偶(包括固定性伴)”的人數;
衛生部關于印發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評估標準(2012年版)的通知
不分頁顯示 總共11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