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充分發揮公證職能作用加強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通知
關于充分發揮公證職能作用加強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版權局等
關于充分發揮公證職能作用加強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充分發揮公證職能作用加強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通知
司發[20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的職能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和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知識產權作為現代產權制度的重要構成、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保障,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公證制度是一項預防性的司法證明制度,具有服務、溝通、證明、監督的功能,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和實現公民權益、促進對外開放、加強社會誠信建設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經過公證證明的事項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和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公證工作在服務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中大有可為。加強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充分發揮公證制度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功能和優勢,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創新完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要從全面依法治國和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高度,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創造條件,加大服務力度,創新方式方法,推進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維護知識產權創新、創造、應用和保護的良好秩序,促進和保障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健康發展。
二、充分發揮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的職能作用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要支持和引導公證機構充分發揮公證職能作用,圍繞知識產權創造設立、運用流轉、權利救濟、糾紛解決、域外保護等環節提供公證服務,實現對知識產權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護。
(一)發揮公證在知識產權創造中的作用。支持和引導公證機構積極為企業、科研院所和發明創造權利人的技術研發、技術改進等活動提供公證服務,特別要注重做好對企業、科研院所和權利人在新技術研發過程中涉及的生產工藝流程及半成品、成品等證據材料的保全工作,防范新技術的泄露和糾紛的產生,保護技術創新。積極為企業新產品的委托開發或委托設計等活動提供法律咨詢和公證服務,幫助和指導企業、科研院所和權利人提高證據意識,及時為其辦理保密、競業禁止等協議公證,為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供法律支持。探索利用新技術手段在作品、計算機軟件等著作權登記前的創作過程中提供全程公證服務。
(二)促進知識產權合理運用和有效流轉。加強對權利人以協議、遺囑、贈與等方式使用、傳承知識產權的公證服務工作,不斷完善公證在知識產權的交易流轉、財產繼承和分割事務中的公證程序和方法,保障知識產權依法交易、分配、使用、繼承,促進社會和諧。支持和引導公證機構在知識產權的轉讓、許可和競價拍賣等活動中主動作為,積極介入監督交易活動,及時指出并糾正違法行為,確保程序公正透明、行為合法有效。積極辦理知識產權轉讓許可、知識產權合作、知識產權入股等知識產權交易合同公證,幫助當事人各方審查合同條款的合法性,依法核查合同各方當事人的簽約能力情況,監督履約,保障相關合同資金的安全使用和知識產權的有效實施,預防和減少合同履行中的風險。
(三)加強知識產權糾紛預防和調解工作。以公證的方式保管知識產權證據及相關證明材料,加強對證明知識產權在先使用的保全證據公證。支持和引導公證機構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合同辦理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為知識產權融資增信,提高履約率,預防和減少三角債,維護企業經營秩序和金融秩序。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工作,依法規范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完善多部門參與的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機制,探索對有給付內容的調解協議辦理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四)充分運用公證手段維護保障合法權益。支持和引導公證機構接受委托或依據當事人申請,對市場(含電子商務)中侵犯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進行公證購買并辦理保全證據公證,對經營者在KTV、影院等經營場所未經許可播放音樂、影視等作品辦理保全證據公證,對展會現場展出商品涉嫌侵犯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辦理保全證據公證,對侵犯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集中銷毀行為辦理保全證據公證。支持公證機構提供遠程公證服務,針對網絡文學、新聞、音樂、影視、游戲、動漫、軟件等重點領域的侵權盜版行為,允許權利人或相關人員使用公證機構開發的遠程公證系統實時取證,作為辦理公證的證據材料。
(五)加強知識產權境外保護公證工作。支持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支持和引導公證機構積極做好“走出去”企業的知識產權境外保護工作,幫助企業對已經申請專利、獲得專利權或已經生產、使用的產品、技術,做好在先使用、公開在先證據資料的保全服務,為企業境外專利申請、轉讓、許可、涉外訴訟和國際仲裁提供強有力的證據支撐。
三、加強對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創新公證服務方式。公證機構要加強公證信息化建設,關注和研究“互聯網+”和電商經濟的新特點、新要求,依托電子簽名和數據加密等新技術,改進創新公證證明方式和服務方法,優化服務知識產權保護的公證流程,不斷探索拓展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新業務。建立知識產權公證服務平臺,積極探索開展“智慧保管箱”等新型公證業務。
(二)培育遴選示范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公證機構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公證部門,確定專職知識產權公證工作人員,開辟知識產權公證綠色通道,建立知識產權維權取證快速響應機制。公證機構經批準可在科創園區、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集聚區、知識產權服務業聚集區等重點園區、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設立公證服務點,有條件的地方可組建專業知識產權公證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遴選若干家知識產權公證服務示范機構并授牌,發揮示范作用,引導公證機構提供優質高效的知識產權公證服務。
(三)加強工作指導協調。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版權行政管理機關和知識產權局要高度重視,加大對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支持力度,積極搭建平臺,發揮公證在知識產權創造、應用、流轉、保護中的作用,共同推進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各地公證協會要加強業務指導,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公證業務的專題培訓、研討活動,努力提高知識產權公證業務質量。
司法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版權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