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光林 ]——(2011-9-8) / 已閱9778次
3、監獄行刑社會化是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中“當寬則寬”理念的反映。
監獄作為我國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認真貫徹國家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負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深刻揭示行刑的精神實質,是監獄科學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重要前提;監獄立足行刑的報應職能,是彰顯刑事政策的客觀要求。監獄在具體行刑中,惟有科學、正確、靈活的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才能有效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3】
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提出的“當寬則寬、當嚴則嚴”落實到監獄行刑就是由重趨緩的刑罰觀念和由嚴到寬的刑罰立法的歸結。監獄行刑社會化中反映的行刑人道化、行刑經濟化思想,教育改造罪犯和預防犯罪目的的結合,體現了監獄發展的規律,在監獄現代化建設中占據著重要位置。【4】
(二)可行性分析
1、國外經驗
縱觀世界各國的監獄行刑改革,監獄行刑社會化大勢所趨。
如英國在傳統封閉式監獄的基礎上設立了部分開放式監獄,用以關押短刑犯或即將刑滿釋放的長刑犯。開放式監獄里的罪犯白天到社會上的勞動場所與普通人一樣參加勞動,自由交際,晚上回到監獄服刑。美國監獄則實行一種特殊放假制,白天讓犯人到監獄外面的學校學習,晚上回到監獄,以期使罪犯逐步接觸社會,并提高生產技能和增長知識,另外,在歐美國家普遍實行開放制度,即在不影響刑罰執行的情況下,通過取消監獄圍墻、電網等形式,減少對罪犯自由的限制程度,加大對罪犯的信任,以利于罪犯增強自尊、找回自信,并培養對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感。【5】
我國可根據實際情況批判性地繼承國外的成功經驗,在寬嚴相濟的大前提下適當強調“寬”的一面,達到改造罪犯、重塑人生的目的。
2、我國實踐
我國對監獄行刑社會化摸索已久,在實踐中也積累了一定經驗、教訓。這對后續的研究和發展提供了寶貴的財富。
其一、監獄開通親情幫教信息平臺。四川、山東等地的監獄系統在監獄內開通短信平臺,服刑人員可以給家人快速匯報改造情況,親屬也可以對罪犯進行及時教育和規勸,在服刑人員和家屬之間搭建了一座有效溝通的橋梁,用這種方式將服刑人員重新納入家庭這個“小社會”,即有助于鼓勵服刑人員積極改造、早日回歸家庭、回歸社會,同時也為服刑人員刑釋后順利回歸家庭、回歸社會鋪墊道路。
其二、離監探親制度的確立。離監探親分為獎勵性離監探親和特許性離監探親兩種,前者是對服刑表現好的人員的一種獎勵性制度,后者是對家庭產生重大變故的服刑人員的一種特許制度。它體現了人性化的管理理念,提高了服刑人員改造的積極性。但筆者對該制度中規定的探親地僅限于在監獄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持有異議,它無形中剝奪了外省服刑人員的該項權利。
除以上亮點外,監獄系統也積極改善服刑人員的勞動條件、加強文化知識的教育力度,取得了一定進步。
三、關于監獄行刑社會化的構想
(一)行刑模式的搭建
監獄行刑社會化的模式搭建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它從方方面面服務于監獄改造的終極目的。
1、監獄教育模式的豐富和延伸
隨著知識大爆炸時代的來臨,知識更新換代的速度越來越快,對作為勞動個體的人而言無疑是一種嚴峻的挑戰。經調查,服刑人員中大部分的學歷為初中。文化知識的貧乏會降低人正確認知的能力,文化知識教育對服刑人員的精神“脫貧”、提高辨別能力、提升個人素質具有重要意義。
現有的監獄教育模式多是由學歷較高的服刑人員擔任較遠輔導學歷較低的服刑人員,所教授的均是簡單的文化知識。該模式已不能完全勝任全面改造服刑人員的目的,亟待改造。筆者擬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其一、監獄教育采用小學、中學通用教材,對擔任教員的服刑人員進行職業培訓,并經考核領取特殊類教師資格執照。
其二、除普及基礎教育外,將監獄教育納入升學序列,鼓勵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考取大學、研究生,接受高等教育,并作出肯定性評價給予加分。對改造態度好、不具備人身危險性、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服刑人員在條件成熟的前提下可允許其監外學習。
其三、加強監獄服刑人員的職業技術教育,通過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提升服刑人員的勞動技能,允許服刑人員參加相關技師資格考核。同時,監獄職業技術教育緊跟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結合市場緊缺工種對服刑人員進行培訓,為其刑釋后找工作奠定基礎。
通過以上舉措,能夠大大提升服刑人員的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在“寬”的前提下實現“嚴”的效果。
2、改變“監企不分”的現狀,兩套體系并行不悖
目前“監企社”高度合一的體制,使得監獄不得不從事與刑罰執行、矯正罪犯無關的大量工作,如辦社會、辦企業、跑市場等,嚴重制約了監獄行刑功能的發揮。監獄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實現監獄功能的單一化,改革的根本目標是恢復監獄的本來面目,一切與刑罰執行、罪犯矯正沒有直接關系的事務都交由其他國家機構或社會組織去做。
從監獄的本質和基本功能出發,監獄生產不是作為監獄生存發展的手段,而應是改造罪犯的手段。手段不能作為目標,否則是舍本逐末。但是,勞動生產又是監獄改造罪犯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手段,不能為實現監獄功能的純化以及因當前監獄企業運行的困惑而拋棄這一手段,否則是因噎廢食。我們認為完全可以根據市場經濟原理并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進行這樣的探索:監獄生產由政府控制,將經濟生產的職能從監獄中分離出來,監獄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將政府采購和本地區技術性較強、剩余價值高的產業引進監獄。生產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即國家依法保證監獄所需經費,而監獄的生產收入一律上繳國家財政。這樣做的目的就是避免監獄本末倒置,全力投入到執行刑罰、矯正罪犯等監獄的本職工作上。同時,國家財政撥款的方式也可以解決監獄的運作、管理經費問題。總之,監獄體制的改革應該徹底改變現存的“三個實體”、“三位一體”、“三化統一”、“雙軌運行”等管理體制和思想觀念,恢復監獄作為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的本來面目。【6】
3、吸引技術含量較高、利潤較高的企業與監獄合作,與職業技術教育兩結合。
這樣做能夠提高服刑人員勞動技能,并利用勞動報酬一定程度上緩解現有的附帶民事判決執行難、罰金刑難以實現的問題。
現有的簡單重復勞動不能提高服刑人員的勞動技能,不能解決其重返社會后的謀生問題。在押的服刑人員中相當部分為無業人員,缺乏穩定的經濟來源,這也是他們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在監獄改造中以職業技術教育為理論支持,以勞動改造為實踐載體,可以迅速提升他們的勞動技能,為刑滿釋放后得到就業機會奠定基礎。
勞動報酬的一部分上交國家財政,另一部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配。對于被法院判處罰金刑仍未執行的,服刑人員的勞動報酬可分期支付罰金;對于被判處附帶民事賠償仍未執行的,服刑人員的勞動報酬可分期賠償給受害人或其家屬,部分解決受害人經濟損失賠償難的問題;部分服刑人員入獄前是家庭的主要勞動力,入獄后家庭困難,他的部分勞動報酬也可轉交給家人添補家用。對于積極勞動、利用勞動報酬交納罰金、賠償受害人損失的服刑人員可以在考核中得到相應加分以資鼓勵,為今后的減刑、假釋創造條件。剩余部分打入服刑人員消費卡,用于基本生活用品的購買。
4、建立專門化的輕刑監獄,實行半社會化管理
建立專門的輕刑監獄,用于輕型犯罪服刑人員的改造和管理。將非暴力型犯罪、刑期較短的服刑人員集中在該類監獄,在教育、管理措施上區別于其他監獄,真正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建立輕刑監獄具有現實意義。其一,它避免了輕型犯罪人員與重刑犯之間的交叉感染;其二,由于刑期短,服刑人員重新踏入社會的時間比較緊迫,改造力度、培訓方式和接觸外界社會的模式與刑期長的服刑人員應該有所區別;其三,輕刑監獄是進行行刑社會化改造的重要基地,將其獨立出來有便改革的順利落實。
針對輕刑監獄中人身危害性不大、悔罪表現好的服刑人員,可經特許白天在相應廠家勞動、晚上回監獄服刑。這樣可以調動服刑人員的改造積極性,也可增加與外界社會接觸的機會,同時也減輕了監獄硬件設施不足的壓力。
5、增大假釋的力度,監獄向企業推薦即將刑釋或假釋的服刑人員就業,并將教育改造與勞動就業有機結合起來。
監獄可與當地企業建立合作關系,將改造情況良好的服刑人員在刑滿或假釋前向企業推薦,由企業對其進行考察,企業和服刑人員進行雙向選擇。雙方達成一致后,服刑人員在刑滿或假釋后進入該企業上班,企業向其支付酬金,并負有相應的社會幫教職責。
實行這項改革的一個前提是加大假釋力度,使其成為服刑人員刑釋后重新踏入社會的必經階段。這樣做可以達到一箭五雕的目的:
其一、可以適當緩和目前監獄經費不足、超負荷運行的困境。
其二、可以解決刑釋人員融入社會難的問題,在監獄的監管下使其在社會化的環境中逐步適應周圍的環境。
其三、可以解決服刑人員釋放后找工作難的問題,為服刑人員解決了后顧之憂。
其四、幫助當地企業解決招工難的問題。由監獄提供勞動力,還可以縮減企業的運營成本,提高企業利潤。
其五、有利于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進行。
★監獄行刑社會化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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