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光林 ]——(2011-9-8) / 已閱9777次
(一)保障機制的建立
監獄行刑社會化得以順利實行的前提是建立穩靠、有效的保障機制。保障機制從法律、制度、資金來源各方面對監獄行刑社會化提供可靠保障。
1、對現行《監獄法》進行修改和完善,將監獄行刑社會化納入監獄法的范疇。
現行《監獄法》僅就監獄管理體系和獎懲進行規定,對社會化的內容沒有涉及,將對服刑人員改造的全部籌碼下在監獄一家。對《監獄法》及《刑法》的修改過程中按模型搭建的內容進行填充和改變。通過法律的規制明確權利義務。
此外,還要建立監督機制,對行刑過程中的違法亂紀現象進行嚴厲打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建立可靠的社會保障。
刑釋人員踏入社會后經常會陷入暫時失業的困境,除了在押期間加強對其文化知識和勞動技能的培養、磨煉,還應在其出獄后延伸這一培養機制,設立專門針對刑釋人員的免費職業技能培訓點、建立介紹工作的扶幫機構,為刑釋人員的就業打好基礎。針對確有生活能力的刑釋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落實最低生活保障補助。
通過一系列舉措使刑釋人員盡快融入社會、解決后顧之憂,避免再次犯罪的發生,達到促進和諧的目的。
3、資金來源的保障
隨著服刑人數的增加,監獄面臨著擴建、改善硬件設施的壓力;隨著監獄行刑社會化的實踐和發展,對監獄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這都需要龐大的資金作后盾。
此外,各地監獄由地方財政撥款、自主創收,發展程度參差不齊,應改由國家統一撥款,減少中間環節,統一規劃、統籌安排。【7】
四、小結
通過對監獄行刑社會化的分析、虛擬,筆者構建了理想狀態的監獄行刑模式。誠然,實踐中的困難還相當棘手,但我們應在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視角下思考問題,從監獄改造的終極目的出發解決問題。
刑罰的目的不光是報復、懲罰,它的終極目的更多的應是拯救、教育、改造,我們從服刑人員的立場和角度出發,思考一個命題——怎樣才能感化他們,怎樣才能幫助他們,怎樣才能避免再次犯罪。這是一個與犯人、與監獄干警、與整個社會都息息相關的命題。故此,監獄行刑的社會化建構也具有了更深刻的涵義。
參考文獻
【1】馮衛國 著《行刑社會化:開放社會中的刑罰趨向》
【2】翟中東 著《對我國行刑社會化的思考》
【3】劉江華 雷世章 張國敏 著《論"寬嚴相濟"在監獄行刑中的運用》
【4】陸而啟 王鐵玲 著《監獄行刑社會化的理性分析》
【5】李永祿 熊桂林 著《論監獄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措施》
【6】力康泰 韓玉勝 袁登明 著《刑滿釋放人員重新犯罪的原因及預 防對策思考——兼論監獄的行刑改革》
【7】戴立志 著《對行刑社會化的理性探索》
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人民檢察院 劉光林 陳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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