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升權 ]——(2003-8-18) / 已閱30990次
同時利用法律的威嚴來維護社會道德,阻止和懲罰個人權利侵犯社會道德的現象,防止個人權
利與自由的錯誤擴展。
3. 法治是發展經濟,富強國家的內在需要
市場經濟是實現國家富強的選擇,但市場經濟的運作自身需要擁有穩定的交易制度及社會秩序
。法治能夠創造出保障市場經濟運作的社會秩序。另外,在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往往
出現物欲橫流、揮霍無度的腐化生活現象,發揮法的規范作用能夠避免或遏止這些問題的產生
與發展,從而促進富強國家的產生與長存。
三. 中國法治化的困難
1. 城鄉經濟差距大,西部經濟相對落后,使得某些群體、地區法治化的進程緩慢,影響了全
國的法治化進程
西部經濟的落后,必然決定法治資源不足、法治人才缺乏,從而影響法律作用在該地的發揮。
另外,某些家庭的貧困,使得他們會因無法支付較高的訴訟費用而放棄了法律救助手段的使用
。當然,隨著西部大開發的不斷深入、小康建設的全面啟動,經濟問題已大有好轉,但仍然在
特定的范圍內阻礙著法治的建設。
2. 公民法律意識淡薄,嚴重阻礙著法治化的進程
在中國,現代意義上的法治一直被認為是屬于從西方引進來的,缺少本土文化資源為基礎,甚
至和本土文化中某些部分相矛盾。也就是說,公民思想一開始就缺少現代法治文化的潤澤,且
法治文化的培養又非一蹴而就的事情。法律意識要求包含的法律權力意識、法律權利與義務意
識在中國公眾的思想中無法完整的找到。
這主要表現在:A.在政府內、黨內,某些人員人治觀念嚴重,自律意識不夠,工作中常視法律
而不顧。腐敗、違法現象長期存在;B.司法工作人員的法律服務意識不足,公正意識不到位,
執法工作中也常忽視法律的效率要求;C.其他社會公眾對憲法認識不清,長期缺少主體意識、
平等意識、權利與義務意識、參與意識和民主意識。
3. 法律、法規仍不健全,且缺少一整套完備的法律運作機制
A.近年來,在對社會問題整治中,法律空白大量顯現,如:對社會游醫,國家長期治理卻仍長
期并大量存在。究其因就是因為對于該問題,法律法規不夠到位;B.隨著經濟的發展,特別是
加入WTO以后,法律滯后、與時不適也不斷體現出來。曾有一段時間成為熱點的“海外管家難
當家”問題就是與此有關的一個實例;C.許多法律缺少相應的運行保障。規范是有了,但是執
行問題沒有解決,如:我們已經制定《礦山安全法》、《礦山安全實施條例》等消除煤礦安全
隱患的法律法規,但由于法律運轉問題的存在,諸如小煤礦爆炸塌陷事故仍常有發生。
4. 法治理論研究與實踐相隔距離
一些學者在作理論研究的時候,常不從事實際的調研工作,隨便搜集一些“小報”信息,就可
作為事實依據來進行理論研究與創作。現如今,許多法治理論中沒有對法治行為研究的部分;
一些有可實踐性的法治化理論又被僅僅當作紅頭文件來執行,沒有起到實際效果。理論無法真
正發揮指導實踐的作用,致使表面上中國法治化理論超前繁榮,而實踐長期難行。
此外,在一些法治理論中甚至擁有錯誤的思想認識,不但不能夠起到推動法治化的作用反而帶
來負面影響,阻礙法治化。例如,中國礦業大學法學院張旭科講的“法治理論中法律工具主義
思想的存在”“冷卻了公眾的法律情感”。妨礙了公眾投身于法治建設中的熱情的增長。
四. 解決中國法治化困難的對策
中國法治化面臨的困難很多,非本文上一部分簡單的幾點可以概括詳盡。相對應的是,解決中
國法治化的困難是一項大型工程。需要全社會全方面努力,這里討論的對策僅是更新、加快中
國法治化的必不可少的比較緊迫的幾點:
1. 加強黨和政府自身的建設,改變與法治不適應的領導方式和習慣,創造出適應并能促進法
治化的政治領導層
中國社會科學院錢弘道研究員認為:“法治的最大困難就在于公權力的濫用得不到有效的制約
”。故要想實現法治,首先要解決的最大問題之一就是國家領導層的法律思想與政治體制中的
法治化問題。黨與政府要更新認識,通過自身的建設,主動接受法律的約束,“真正落實依法
行政,減少甚至消滅公權力濫用的現象,并且引導、促動法治建設。”
2. 發掘本土法律文化資源,展開法律文化宣傳、教育工作,完善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
西方國家中,法治得以實現依靠的思想文化根源可簡單歸結為以“個人”為主體的自由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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