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新宇 ]——(2012-2-16) / 已閱16701次
11魯迅:“娜拉出走以后怎樣”。魯迅先生于1923年12月26日在北京女子高等師范學校文藝會上的一篇演講稿。后來收入他的雜文集《墳》。http://baike.baidu.com/view/4222189.htm.最后訪問日期:2011-07-23。
12尹田:“無財產即無人格—法國民法上廣義財產理論的現代啟示”,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6174.最后訪問日期:2011-07-05。
13潘振亞:“女子繼承權的起源與經過”,載《法軌》創刊號,1933年7月,轉引自何勤華《民國法學論文集粹》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28頁。
14蔡樞衡:《中國法律之批判》,上海正中書局1947年版,第62頁。轉引自許章潤:“法律:民族精神與現代性”,載《中外法學》2001年第6期。
15梁漱溟先生曾經慨言,“辛亥革命確是兩千年來一大變局,社會秩序……一切法制禮俗都將重新訂定。就為其一時訂定不出來,陷于擾攘混亂者三十多年。”其實,“陷于擾攘混亂者”豈止三十多年。而訂定不出來的原因就在于缺乏事實基礎。詳見氏著“今天我們應當如何評價孔子”,《梁漱溟全集》第284,285頁。轉引自許章潤:“法律:民族精神與現代性”,載《中外法學》2001年第6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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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文政:“宗祧繼承與遺產繼承”,載《法律評論》1930年第345期。
[3]史尚寬:《繼承法論》,臺灣榮泰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出版。
[4]謝振民:《中華民國立法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5]郁嶷:“家制余論”,載《法律評論》1930年第365期。
[6]“三五法學社對于民法親屬編先決各點意見書(親屬)”,載《法律評論》1930年第350期。
[7]胡長清:“家制論”,載《法律評論》1930年第367、368期。
[8]郭衛編:《最高法院解釋法律大全文件匯編》第2集,上海法學編輯社1930年版。
[9]郁嶷:“女子繼承權問題”,載《法律評論》1929年第287期。
[10]胡長清:“論女子財產繼承權”,載《法律評論》1929年第293期。
[11]郭衛、周定枚編輯:《最高法院民事判例匯刊》第7期,上海法學書局1934年版。
[12]史尚寬:《民法總論》,臺灣榮泰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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