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海連 ]——(2003-12-28) / 已閱43722次
一個在校生對于劉涌案提審前中后評論三部曲
郭海連
這是三篇文章
一、題目:不甚知情者看提審劉涌
我了解的情況全部來自媒體。
所以我的態度很模糊。我不敢象報紙上或網上任何一篇文章的作者那么篤定,他們可能親自參加了采訪,或者,有權威專家、學者的論證;我不愿象任何論壇上對案情語焉不詳對法律一無所知的人輕而易舉的冷風熱嘲,我們應該對任何生命負責;我僅僅是一個遠離沈陽靠間接渠道了解案件的大三學生,我的專業(法學)讓我對這樁有著很多值得探討的問題的刑事案件,保持了持久地關注。
現在,在舉國矚目的案件再次掀起波瀾,在最終的“通天”審判還沒有結束的時候,我不無猶豫的從另一些角度闡述一點自己的看法。盡管不成熟,但我相信,在許多半知情半迷惑、半理性半憤怒的公眾里,這是一種有代表性的觀點。
1、喪鐘為誰而鳴
我坦言,學了兩年法律,我仍然難以把握犯了什么樣的罪,會被處死。盡管我可以查遍資料,可以列一個長長的清單,但是,我真的不知道,在生與死之間的這條界線,應當如何劃分,齊刷刷?波浪線?還是參差錯落?這不是任何鋒利的刀具能夠操作的。
我覺得我們應該把個案的思考上升到社會的高度,引發全社會更廣泛更深入地思考。
我不贊成對劉涌處以死刑。在我敲出這一行字前,相當長的時間里,我激烈的反對過高院的改判,質疑過我一向敬重的專家。反對和質疑的理由當然和眾多的網友出奇的一致,也許還更全面和出離憤怒。但是現在,我的觀點陡然轉變。轉變的原因,也許僅僅是認認真真重學了刑事訴訟法,讀了幾本書,了解若干理論流派,更加了解本案案情,并且,經過了痛苦的自我矛盾。
修改這篇文字的時候,是判決宣布的前夜。由于審判的半公開,各大媒體的報道非常有限,也許詛咒和唾罵的時間已經很長,略顯疲憊的論壇似乎也在拭目以待。而我則希望這樁“通天”大案能夠成為中國的辛普森案——某種程度上預示著看得見的正義時代的到來。
我有點遺憾,最近一兩天,某些很有影響力的媒體的“失語”。還有那種偏離主題,轉移人們視線,關注不了法庭,卻轉而關注劉涌親屬是否乘坐豪華轎車、讓人感受到“仇富”心理的報道,更是讓人失望。新聞記者大概是不應該帶“有色眼鏡”的吧,怎么可以殃及池魚,人家總是有可觀的合法財產的,轎車也成了你們找賣點賺稿費的對象?你們挑起的懷疑和猜測還不夠多么?在這種事關生死的時刻,還沒有停止偏離審判的報道!簡直是混淆視聽。
所以我來胡言亂語幾句。
2、程序公正為誰所有?
恰巧是劉涌,幸好是劉涌,倒霉就倒霉在他是劉涌。
因為他有一把遮陽傘,所以在炎炎烈日時無所顧忌,盡管他有遮陽傘,但在寒風凜冽時被摘去外套,也免不掉瑟瑟發抖。但是他還可以用傘擋風,還可以變賣遮陽傘,換一件也許不體面但是還保暖的外衣。沒傘或者沒衣服的人,你只能聽天由命。誰給你囂張的機會?誰會為你在死神面前爭取你人權和公平、正義?專家為誰所用?
就是文明的死刑執行,也要等李真、劉涌們來啟動。(平等是一種例外,不平等是一種常規?)
我無法掩飾自己從劉涌案對我所摯愛的法律以及所生存的社會土壤感到深深的失望。
A二審審判公開程度不夠,但是,提審的問題也不少。無需贅述,論壇里扔滿了板磚。如果從一開始,就嚴格堅持法定的程序,即使審判公開程度略加限制但是給人民一份詳盡的判決。(我猜法官一定不熟悉網絡,不知道這種習慣了的撰寫判決書的方式日后居然弄出一個最高院提審來,否則他估計“例外”)公開審判固然有諸多可取之處,但完全公開并不利于司法公正。試想,諸多媒體鏡頭之下,法庭上的人那種從“后臺”到“前臺”的表演本能就會流露,理智和情感就會出現偏差,加之本案民憤極大,處在社會輿論重壓之下,很難想象判決會準確適當。可是提審的半公開實際上卻是一種不公開。
法律文書“蟻穴”釀災。就是因為一張張含混不清、模棱兩可、簡單而不明了的判決書,讓普通民眾在全社會形成了對司法公正的普遍懷疑。程序公正公開,是多么重要!
B控、辨、審三方比例失調。單從旁聽證的分配上,即可體現,審判從一開始就已經“一邊倒”,已經成為了社會情感審判。
C“打黑除惡”和“嚴打”有著衍生關系。這些運動,是善與惡的斗爭,卻又不那么純粹,夾雜著政績、功績、成績、壓力,等等。“嚴打”和限期破案、刑訊逼供、從重處罰相連,客觀上導致同罪不同罰的不平等待遇,而打黑除惡……我忽然間想起來一句著名法顏,“法律是一張網,小的穿網而過,大的破網而出,偏偏有合適的落了進來”。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刑訊逼供,就必須依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排除刑訊所得證據。
D刑罰并非只為報應!那個四十多歲滿頭白發的人已經很難說有人身危險性了。不理解我這句話意思的人,應該也不理解為什么美國前司法部長還想為薩達姆辯護。中外這種巨大差異,真讓每一個向往法治國的人悲哀。
E 從實體法角度,劉涌罪不當死。一個人在犯罪團伙中的地位和他在一個經濟團體中的地位是否一致?我對此表示懷疑。具體講,雖然劉涌是董事長,但是有著豐厚家產優裕生活光明前景正當身份繁忙業務的人,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成為黑社會的首領,參與違法活動,首犯不能絕對地為全部罪行承擔責任。手下和“爪牙”有很大差別,這是值得思考的,需要證據的,僅靠制造“鏟黑”文學著作的想象怕是不夠的,人的現實能力是十分有限的。據一個簡單的例子,狗咬人,主人要負民事責任,被咬之人挑逗狗,雙方各負責任,放狗咬人,往往也是負民事責任,因為放還有故意和過失之分,而且放開之后,狗咬哪個部位咬多重就不遵從主人的意思了,除非他在狗的牙齒上抹了毒液。法官應當分別分析每一筆罪狀,不可以籠統取證,籠統定罪。這也是解釋為什么查明罪行的手下先死而他經濟上和犯罪上罪責未知“大哥”還留有生命的法理解釋。還有一些場合,到底會不會是劉涌可能出現的,我表示懷疑。為什么沒有證據的公示呢?美國處死一個人之前進行的調查會高達數百萬美元,而在此案中證據到底有多少,有多大證明力,這么倉促的“提審”到底有沒有真正重新審判,還是順應民意就為了宣讀“死亡判決”,是很難讓人有信心的,我覺得劉涌家屬應該召開新聞會,這是他們的權利!請相信專家的意見,特別是陳興良教授的意見,不要惡意傷害這些殫精竭力于中國法治進程的學者,他們著作等身,學富五車,而且,并不清貧。我讀過他們的很多文字,我用我的人格擔保。
F如果真有協助破獲幕馬答案的立功表現,必須酌情減輕懲罰。
G違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已經有眾人人為一條人命抵罪,為什么一定要用兩條?且已經有1500萬的罰款,對于輕重傷害都能算得上一點補償,金錢本身是中性的,為什么不可以贖罪?連他的家人都在跟著他連帶贖罪。翻一翻《審判參考》吧,看看一幢幢血淋淋的案子背后的眼淚和無助,我們應該認可刑罰的多元。
H死刑的可替代性 1500萬和牢獄之災 可能會被保外就醫或者大幅度減刑都只是人們的猜測,實際上,這個案件的執行者并不太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韙”如此胡亂法外“開恩”,以劉涌的人生經歷和健康程度,即使被減成20年牢獄之災,其懲罰程度比死刑會輕多少么?答案也許是否。如果真的如媒體報道所說,劉涌今天在庭上狀態還比較好。我想,他是覺得自己很快要被判死刑,解脫了。我很佩服那些用反諷的口吻高深的文學底蘊豐富的想象力絕佳的煽情技巧編著《犯罪紀實》、《劉涌不死的意義》和《代劉涌給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感謝信》的網友們,但我對你們的人文關懷和法律意識表示懷疑,盡管你們大多沒留下姓名,沒人,起碼現在劉涌和高院沒有也不能追究你們的侵權責任,但是,如果明天劉涌被判死刑,若干年后,隨著中國法治進程的深入,后人們學習這個案例的時候,你們雖然作為最高院提審的促成者功不可沒,但也將被認為是把一個本能繼續存在的生命處死的推波助瀾者!
還有那些毫無任何證據只憑猜測以訛傳訛的懷疑劉涌是在后臺和金錢的幫助下,利用了學者和法官的良知茍且偷生的人們,我雖然不會幼稚到否定你們的地步,但是,有一個最起碼的邏輯你們有沒有搞清楚,案子在基層,才最容易出現司法腐敗,盡管案件是在異地審判,以劉涌的家資和關系,為什么會得到一審“死刑”的判決結果?非要等著船沉了再花力氣打撈嗎?
所以我認為,判死緩是正當的,只要別給減刑到20年以下過早釋放,并且不要讓他在監獄里享受“貴族”待遇就行了。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都會看著的。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劉涌死刑,將違背憲法基本精神和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成為依職權變相的“上訴加刑”,將會顛覆我們近年來刑事訴訟程序改革取得的成果,那我們就不是“走兩步,退一步”了,我們退到了起點!
3、劉涌為何而“亡”?
劉涌已經死了。這話說出來駭人聽聞吧。是的,他已經死了。他已經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人格、自由、金錢、健康,以及家人的隱私權、肖像權等等。
首先,我認為劉涌案并不是一個偶然,甚至僅僅是近年來我國境內帶有普遍性的涉黑有組織犯罪中的一樁,如果單從社會問題的角度分析,這種現象的產生,有一定的經濟、政治、文化背景。從經濟和政治角度,借用孫大午“黑道”“黃道”“正道”的劃分,再對比一下四川德陽億萬富豪肖安寧與孫大午的共同遭遇,我們不難分析出“得意”商人的共同經驗所在,在制度虛置和人心不古的時代假設之下,畸變是多么的順理成章,我們能指望著劉涌不隨波逐流?在文化角度,隨著盜版光碟“風靡”大江南北,香港黑幫逐漸成為人們特別是青年人心中的行為范式,痞子文化成為個性張揚的異變,最近深圳發生的13歲小孩當黑社會老大,游歷緬泰港,指揮四個大人搶劫就是一個極端的例子。司法腐敗,也是把劉涌推向絕路的兇手之一,在劉涌首次作案被逮捕后,就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得自由,這是他以后有恃無恐的思想根源。
現在中國有不計其數的劉涌。想證明我的上述論斷并非危言聳聽,方法簡單易行,詢問一下北京各個“衙門”口上訪的人,相當一部分會給你描述一下得罪權貴并早打手報復的情節,或者問一下衛兵,是不是曾經看見有上訪者被幾個人活生生拖走。哪一個城市,沒有劉涌這樣一撮人的黑手?這也許是武斷的,但形勢的嚴峻性,絕對不能忽視,決不是搞一次“打黑鋤霸”鏟掉幾個團伙能夠改變得了的!我是學生,但由于種種經歷,我還算了解社會,我沒有危言聳聽的故意和必要。
劉涌是社會的產物,一個很普通的人,而已,人所共有的惡他都有,也許恰恰是他的家庭,讓我們看到了底層所看不見的另一種惡,并身不由己的在陰潮的環境中滋生并蔓延;各種觀點的激烈碰撞也來自不同的社會背景和人生經歷,人們沒有了一種假想和換位的習慣,社會又給了他們太多理由針對這個人而不僅僅是這樁普通刑事案件(如果多看些案例多了解刑法就知道我用“普通”這個詞并不是為不相干的罪人開脫),劉涌報復了社會,遭到了諸多陌生人們數倍于他的惡應受之報復。
最高院來審判劉涌,誰來審判社會?
說了這么多,無非是想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其實,殺不殺劉涌,是個小問題。殺,充其量解解氣,這塊土壤也沒有改良,不殺,充其量讓憤怒的人們暫時不滿,如果社會還是在向前進步的話,會有人為劉涌沒上行刑車講出更多的正當理由。
劉涌已經死了。
我聽厭了一片喊殺聲。
我只是很想知道,還有那么多類似劉涌的人,該怎樣被歷史審判。我相信民眾更加關心的,也是這個。
希望明天能看到一份陽光下的判決書。我們只期待一片洋洋灑灑、客觀、公正、精到的判決書。期待陽光盡快普照。
不希望在圣誕前后,聽到死亡的消息。
(一江春水平定稿于2003-12-22-2:22)
二、已經平靜的成為骨灰
幾個小時之前,我還沒有放棄努力,試圖在網上能形成另外一種聲音。改變并不是任何意義上的知情者的網民們一邊倒喊殺聲、叫罵聲一片的狀況,盡管我早就料定審判的結果他必死無疑。
唯一出乎意料的是,公眾們也沒能從最高院應該算是水平相當高的法官那里,得到更為詳細、明確的判決書,看到詳細的庭審情況,網上兩段長度分別為8秒鐘和23秒鐘——嚴格的講是15秒,接下來的8秒居然是報道大熊貓的,這是一種絕對諷刺的巧合,同樣是生命啊!那個法庭上一臉平靜白發中年人已經成為骨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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