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海連 ]——(2003-12-28) / 已閱43727次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在國外,最高級別法院審理的案件,往往會因種種原因量刑減輕,而我國,“御審”目的和結果都是“可殺不可留”。劉涌案件前前后后,重刑主義大放厥詞,憤世青年激昂文字,喊殺聲中不乏呼吁恢復肉刑者,(提議要把劉涌千刀萬剮、碎石萬段的人,我看你是行刑的天才,將來若恢復此“國粹”就由你來執行好了)叫罵聲中夾雜著不忍蹴聽的人身攻擊,在法學界專家學者苦心孤詣建造法治理論大廈的時候,民眾用有力的現實惡毒的語言沉重的打擊了他們,官員用實際行動配合了民眾。
我當然不能理解和認同辛普森案的過于強調程序正義和最終無罪判決的結果,也深知這種急于強調程序正義必然水土不服,我們20年走了別人兩百年的路,不能再急躁冒進了,我們該做一點“細活兒”——這也是專家長期躲進小樓成一統的惡果,我們得為法治實現做更多的事情,我現在開始我年輕的嘗試。一樁令美國人民氣憤不已喊殺聲震天的案子被大法官改判成了無罪,更奇怪的是,人們雖然在情感上還一時不能接受但從實體法和程序法上無可指摘,宣判后不久,法律權威反而得到空前的尊重。因為美國向來注重社會科學的研究,有一個“共同體”能耐下心來,研究社會這塊水土,播種了最適宜的法治種子,并且已經根深葉茂。
寫到這里的時候,已經很疲憊了。對于證據部分,希望有更深造詣的人補充討論一下。我沒能力一一展開了,這些首尾呼應反復出現的“經法庭質證、辯論”“經查證屬實”和沒來由的“不予采納”,沒有更多的信息公布,我們不能不犯嘀咕。而且,受害人陳述被作為首要證據放在每個案件的第一位是否妥當?如果別人刺了我一刀,我會恨不得把刀刺向他心臟,如果別人讓我不能行走,我就想讓他不能動彈,我還算是個正常人,所以也理所當然地認為這種復仇心理人所共有,但是如果我的“期望”變成現實,社會就會陷入惡性運行和畸形發展。
接下來的話盡量簡短(是觀點。不是口號)。
不要讓律師成為法庭上孤獨的舞者!
尊重專家的意見,因為從古至今,法律每向前行進一步,背后都會有一個或者一群法學家!反對在法律這個技術性很強的領域“外行領導內行”!外行排擠內行!
法庭乃社會醫院,法官不可以先開處方,之后望聞問切!前面已經提到,本次提審前很久,定論就已經有了,開庭審理流于形式,也沒有針對被告和律師的辯解重新進行切實有效的調查取證。法庭審理實際情況讓公眾毫不知悉。那干脆書面審理、直接改判就可以了,還興師動眾干嘛?徒然讓那些以為什么改革會發生的人白白歡天喜地了一場。
犯罪和刑罰同為人類自殘之惡,要堅持罪責刑相適應!
賦予公民真正的知情權,不要拿片面和不確鑿的事實煽動民眾情緒,公民知情要及時、公開!沒有公共知情權的充分行使人民的眼睛都是近視、遠視、弱視或者漆黑一片!
反思司法過程的流水線作業!改變“公安局是做飯的,檢察院是端飯的,法院是吃飯的(還有接受貢奉的),律師是要飯的”的訴訟構造。
判決書要詳盡,細致!
尚方寶劍也不可未經足夠審慎調查而“斬立決”。
死刑不可廢,但要慎而又慎!我們這個占世界人口三分之一的國家每年“依法”處死多少人很少有準確的官方數字公布,但有專家推測大概是其他國家總和的幾十倍。
非經宣判不得認為犯罪嫌疑人為罪犯,媒體和文學界不可以因為他是犯罪嫌疑人就在沒有看到證據和法院判決結果之時,以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方式進行感情色彩濃厚的報道,這種行為,是對司法獨立的干涉和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侵犯!
今天早晨的報道有趣的地方也還很多,比如以下來自《末班車84小時》一段:
從12月19日開始,錦州警方加強了對劉涌的思想政治教育,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親自找劉涌談話。王立軍教育劉涌說:“我們知道你對這次再審有抵觸情緒,很反感,認為自己的結局不該這樣。但你必須看到,為了你的案子,最高人民法院破天荒地再審,耗費了政府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這不是對你負責嗎?不是反映了中國政治文明、法制完善嗎?”王局長還反激劉涌:“你總說你是一條漢子,一個男子漢腦袋掉了碗大的疤,怎么最終判決結果還沒出來就堆頹了?”
王局長水平很高啊,多么的善解人意,多么的人性化啊,強烈建議勝任公安部部長!說得多好啊,多有道理啊,又有人文關懷,又把握了大政方針,依法治國,哪是什么依照法律治理國家啊,是“以法治國”,花了政府那么多錢,不把你殺了,怎么反映我們的政治文明,順便反映一下我們的法制完善?看看明天、后天,報到多起來,會有更多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
至于所謂人性化管理,都是應當的。本職工作。
這篇文章還要解釋給公眾的是,劉涌心理素質也不好,死前內心痛苦,并且對政府感恩戴德,悔罪態度良好云云。但是我們也看見了他對生的留戀,對死的無奈。
另外就是對于劉涌“夠花幾輩子”的轉述和奔馳車的描寫,再一次讓我覺得“貧富差距”太大民怨沸騰是這死魂靈產生的原因之一,也是撰文者的“賣點”。果然很快就有人在論壇上氣不過了。
要殺——慎殺——必殺——人性化的殺,還是殺。一種有著某種暗喻的曲折。
社會的安定和進步,永遠不要寄希望于“運動”型的打擊犯罪活動,因為這些活動在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之外,也伴隨著權力的濫用,權利的侵害。舉一個案例,我很小的時候就很懷疑“嚴打”和“公捕大會”的合理性,因為我的一個小學同學,從小調皮,常遭父吊打,17歲時因為在15—17歲間伙同他人盜竊4輛摩托車被捕,竟然被非法羈押(期間被打得皮開肉綻)到滿18歲以后借著新一輪嚴打的展開進行“從重從快”判刑,其父法盲,恨鐵不成鋼,未請律師,他也就因沒有任何從輕情形最后被“從重”判了15年。在我所在的中學召開的“嚴打整治斗爭”工作總結大會暨公判大會上,他以一種全然陌生的狀態出現在他昔日的同學面前,那時候,我們反倒都同情他,一個人,就這么毀了。
人都駕鶴西游了,我還是贊成判死緩,這是在不能充分行使公眾知情權下的必然結論。我檢討自己的冒失,不知情者和不知情者應該彼此不語還是怯生生的交流?我選擇了后者;真理和權威之間,我選擇前者。如果有關部門愿意公開更多的東西否定我的這些愚鈍的見解,我倒是會歡欣不已,也會視情況對提審判決投贊成票的。
中國的社會進程總是“左搖右晃”真理總是喬裝打扮著出現,然而國人缺乏慧眼,終因吶喊者的無助,先行者的蒙難,思考者的寂寥和彷徨者的彷徨,惶惑者的惶惑終結。中國的法治進程尤為明顯。明明是一個良好機遇,就被殘存著的“以階級斗爭為綱”、“知識越多越反動”“政治正確”“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的氣息,銹蝕的面目全非。網上是臥虎藏龍的地方,期待著有經驗、有能力、有思想的“龍”、“虎”的發言。
這是一個多么有趣的案例啊。如果這場爭論繼續下去,稍稍轉個方向,就可以有些新的機會產生了。
愿意看更多真相(偵察、庭審錄像、辦案人員的事后評論,當初專家意見的原稿以及之后他們的觀點,我們要讓這些陸陸續續傳上來!)的人,最好暫時聲援我一下。這是一個戰術問題。別那么沒頭沒腦罵街或者高呼包青天,有些人一句話復制了幾百遍還樂此不疲,自己都變這么歇斯底里了,還想讓人信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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