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新芳 ]——(2013-11-15) / 已閱10200次
論文提要:
審判權公正行使所面向的對象是社會中每一個個體構成要素,作為兩性之一,女性與男性有著共同點,但更有很多不同的歷史經歷、社會差異、生理差別等,因而,在公正行使審判權中應該是其中一個重要考量因素。然而,筆者卻發現,現有的審判權行使中并沒有特別關注性別因素,就審判權公正行使與女性之間關系的研究也很少,幾乎沒有系統的理論研究。因此,本文以女性主義這一新的視角對審判權的公正行使問題進行研究具有一定的開拓、創新意義。本文從女性主義的視角,站在歷史和現實的角度,對女性與審判權公正行使之間的關系做了客觀分析,并對如何充分發揮女性在審判權公正行使中的作用進行了思考,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本文主要采用女性主義的研究視角首先分析了女性主義及其對研究審判權公正行使問題的意義,同時綜合采用后現代主義的研究方法對如何更好地將女性因素納入審判權公正行使中進行考量、融入、重構進行了分析,并在前文分析的基礎上,對于如何充分發揮女性在審判權公正行使中的作用進行了有益的思考。由于歷史、生理等因素的影響,男女間存在一定的差異,這一差異造成了今日男女間仍無法磨平的差距,且其影響由于慣性思維的作用至今仍然存在。要達成審判權的公正行使,需要我們在對歷史、現實進行全面了解、審視的基礎上對于性別因素進行合理的解構,使二者達到無等級、平等的狀態,如此,方能真正實現不需要考量差異地公正行使審判權,也唯有如此,方能真正達成黨的十八大所追求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會建設的目標。
以下正文:
我們國家的發展不僅是要搞好經濟建設,而且要推進社會的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和自由的發展,這三者不可偏廢。集中精力發展生產,其根本目的是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而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我認為,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
——溫家寶
前言
自由、公正、平等是人類長久以來的愿望與追求,在這一追求道路上,人類在歷經了長久的原始暴力特別是給人類社會帶來嚴重傷害的兩次世界大戰后,找到了更有效、更平和而文明的實現途徑——法治。法治社會的建立無疑是人類文明的一大進步,然而,無論是立法、守法抑或是執法過程,無論是國內法抑或國際法,均由人們的主觀因素所調控甚至支配,因而在法律的框架及法院的作用下,即使能做到相對的公平正義,卻無法不因該法律、司法制度所處社會的意識形態、政治制度等各方面社會環境而帶上階級、種族、民族甚至性別色彩,不可避免地導致某一特定群體利益超過其他群體。而要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最大限度地實現法治社會所要追求的公平、正義效果,就必須充分動員和發揮好各方勢力尤其是各種弱勢群體的作用,確保審判權的公正行使。
就中國現階段國情及未來國家制度規劃而言,其法治建設中對于性別關注及保護等方面缺失的不足更值得關注與研究。因為公正行使審判權應該是對于整個國家而言,作為社會角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女性在審判權行使中的平等地位也必然包含其中,否則公正行使審判權便失去了其題中應有之意,也就不成其為公正行使審判權了。之所以強調公正審判權行使中的女性問題研究,是因為中國歷經了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其對女性的壓迫與歧視對于現代中國依然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女性不如男性的慣性思維經過兩千多年的思想建構已經深植中國民眾意識。這種長時間、高強度的歷史建構所形成的的慣性思維是如此的頑固而潛移默化,乃至于現今隨著社會文明發展而預先有所醒悟的人們對此作出的一定的修正都遇到了阻礙。部分人尤其是男性認為,既然要呼吁男女平等,便不應該又給女性如此多的優待與保護。然而,站在歷史的角度,男女本就站在不一樣的起跑線上,女性較于男性的歷史地位已然落后兩千多年的歷史間隔,加上固有的生理差異,若仍不對女性做出一定的保護,如何實現平等?要充分實現男女地位平等,司法的保護無疑是現代社會最有力、最有效的捷徑。現階段,中國法律對于女性保護已經開始給予關注,學界也有一定的研究,相對的,作為法治建設重要內容之一的司法審判對于女性這一性別的研究與關注、保護度卻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為此,本文特從女性主義的視角對于女性在公正行使審判權中的作用進行一定的研究,希望能為相關領域問題的研究及解決提供一定的助益。
一、女性主義及其對研究審判權公正行使問題的意義
由于工業革命始于西方,所以女性解放運動及女性主義的開端也產生于西方。無論是工業革命前的西方還是封建時代的中國,女性都處于依附的地位,其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受到嚴重的壓抑,毫無自由與公平正義可言。女性解放運動與女性主義的發展改變了人類社會兩性間的力量對比關系,也給司法審判帶來了深刻的歷史變革。由此可見,女性主義與公正使用審判權研究二者之間具有極大相關性。
(一)國際關系理論中的女性主義
“社會性別”一詞是由美國人類學家蓋爾·盧賓最早提出的,這一概念的提出對女性主義的發展及女性解放具有及其重要的意義。“社會性別”在英語中為“gender”,它與“sex”(性別)是相對的。Sex 指的是與生俱來的男女生物屬性,而社會性別是一種文化構成物,通過社會實踐的作用發展而成的女性和男性之間的角色、行為、思想和感情特征方面的差別。[1]“社會性別”概念的提出極大推動了女性解放運動及女性主義的發展。20世紀初,女性主義思想初步發展,二戰后,女性主義運動隨之得到蓬勃發展。
在國際關系理論研究中,羅伯特·基歐漢將女性主義分為女性經驗主義、女性觀點派、女性后現代主義三大分支,這三大分支分別從性別的國際關系引入、女性觀點的國際關系理論引入、國際關系的多元視角等方面分別進行論述。女性主義作為后實證主義的批判理論的一部份,在國際關系理論第三次論戰中起特殊而重要的作用。
西方女性主義認為,首先,性別應該被看作國際關系研究中的一個變量。[2]雖然女性并沒有受到國際關系研究的重視甚至并未給予考慮,然而,女性在國際關系中的實際存在性卻不容否認,作為兩性關系中的另一個變量,性別應成為國際關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變量,否則其客觀、科學、全面性必然受到質疑。
其次,性別應該被看作是一種構成性因素。[3]西方國際關系理論深受西方傳統法律哲學的二元論特點的影響,將女性因素排除在研究范圍之外。二元論主要表現在文化與自然、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劃分。柏拉圖的名著《理想國》中便首次出現了文化與自然的二元對立。西方文化中,文化必然超越、統治自然。柏拉圖在其中提出了“強權即公理”(might is right)的論斷,并認為,那些身體上與智力上的強者應該以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統治其他人。[4]亞里士多德則在其《政治學》中認為人類與自然、男性與女性等之間是對應的,女性由于缺乏理性特征,因此應為男性所統治。當然,亞里士多德認為對女性、奴隸與兒童的統治是不一樣的:“自由人對奴隸的統治是一種類型;男性對女性的統治是另一種類型;奴隸根本沒有審辨的能力;女性具有,但無權威,兒童具有,但不成熟”。[5]公私領域的劃分則存在與人們的社會實踐中,公共范疇通常指政治、文化等社會領域,私人范疇則指家庭及家庭生活。法律和社會傳統上給予公共領域較私人范疇更重要的地位,同時,前者往往被視為是男性當然的領域,而后者則被視為是最適合于女性的范疇。[6]女性主義認為,二元論使得國際關系研究具有排除婦女和女性特征的性別偏見,如果要使國際關系研究更充實并接近真實,就必須打破這種二元論。
第三,性別應該被看做是一種改造因素。把性別引入國際關系研究不僅在于從本體論和認識論方面對世界政治知識進行重新理解和解構,而且還在于要對這一新知識進行改造,重建西方國際關系理論。[7]
(二)女性主義對研究我國審判權公正行使問題的意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類的共同追求,法官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曾經說過:“我揮動手臂的自由止于另一個人的鼻子前。”[8]每個人都是單個的人,但又是社會中的人,要實現所有人的自由,則必須將每個人的自由限于他人的自由前。對于自由的限制,人類用自身的慘痛經歷證明,法律無疑是最有效、和諧的方式。法律不僅解決沖突而且保證人們的權利與自由、義務與責任,但是,正如本文前文所述,法律是人類的主觀思維產物,必然因為所處歷史、現實等各方面社會因素的影響而有所偏頗,要真正實現法律最佳的社會效果,就必須充分保障審判權的公正行使,合理解決沖突,真正實現人類的自由、平等,達到社會和諧。而要確保審判權公正行使,就必須充分發揮各方面尤其是弱勢群體的監督力量,切實重視少數、弱勢群體的合理訴求,女性作為社會兩性中的弱者,其在公正行使審判權中的作用無疑應該得到關注。然而,在國內外繁多的理論研究與分析中,基于女性主義視角考慮、研究審判權公正行使問題的文章卻少之又少,因此,本文試圖采用國際關系理論中的女性主義來對我國審判權公正行使問題進行一次創新性分析與嘗試。
從上文對國際關系理論中的女性主義理論的簡單介紹中,我們可以認識到國際關系研究中對于女性的長期忽視、歧視在法律體系中同樣存在,女性因此受到不公平的對待,長期處于弱勢地位。女性主義致力于打破這一狀況,不但要國際關系理論將性別納入理論變量進行考量,而且要從女性視角對國際關系理論進行重新建構,并在長期的發展中獲得了一定成就,在國際關系理論爭論中起到了特殊的作用。女性要打破自身在法律體系中的不利地位,獲得與男性平等的自由,就必須做出同樣的思考與斗爭,讓審判權的行使充分考慮女性這一變量,并將女性變量逐步融入,實現新的平衡,達到真正的公平。
二、女性主義視角下對審判權公正行使問題的分析
隨著我國民主與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與發展,公民對于司法的認識度、依賴度日益提升,對于審判權公正行使的期望值與要求也隨之提高。作為實現、維護、保障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審判權能否公正行使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女性變量在審判權公正行使中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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