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葛峰/編譯 ]——(2014-1-3) / 已閱24358次
新媒體時代,接觸并使用社交媒體的法律職業人士和機構,尤其是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越來越多。為幫助律師及律所更好地認識社交媒體,在不違反職業倫理規范的前提下,適當有益地使用社交媒體,2011年12月20日,英國事務律師協會(Law Society)發布了旨在介紹社交媒體特點,并就其使用提供建議的執業參考(Practice Note)。現編譯如下,以供參考。
1 簡介
1.1 適用范圍
所有有意使用或正在使用社交媒體的執業律師或律師事務所。
1.2 制定背景
社交媒體正在迅猛發展并變得日益流行。對法律職業人士而言,想要善用其所展現的機遇,跟進了解這一領域的最新資訊至關重要。
使用社交媒體的客戶越來越多。相應的,客戶們會產生一種期待——法律職業人士也應當將社交媒體的應用提上日程。
社交媒體上的互動有利于法律職業人士與客戶及其他職業人士之間的交往。例如,法律職業人士可以從使用法律服務的客戶那里得到直觀和即時的反饋意見,并通過社交媒體接觸更多的法律資訊或資源。
社交媒體還可在網絡上為法律職業人士提供更多的機遇,打破職業的地域壁壘。例如,在國際知名的社交網站LinkedeIn上建立個人檔案,便可使全世界接觸到你的個人資料。
最后,法律職業人士可以在公共空間里張貼主帖或跟帖評論,從而參與討論,分享觀點和職業經驗。
凡事有利必有弊。益處之外,人們已經意識到使用社交媒體的潛在風險。參與社交媒體互動的法律職業人士對此應當有個基本的認識——社交媒體的個性化應用與專業化使用之間,存在著潛在而模糊的邊界,在網絡環境之中,專業行為所需遵循的倫理職責依然適用。
制定本參考的目的在于:促進職業人士更好地認識社交媒體,以及為正在使用或考慮是否使用社交媒體的執業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提供指引。
1.3 法律地位
本參考系事務律師協會基于會員的使用和獲益而簽發,代表了事務律師協會對律師在特定領域的良好執業行為的贊同。參考并非評價律師執業行為的唯一標準,也并不要求執業律師完全遵從。但是,遵循參考將會使律師易于向監管機構就自己的行為作出解釋說明。
本參考并非法律意見,也絕非為律師執業的不端行為或律師提供的不當法律服務提供辯護意見。事務律師協會已盡力確保該參考準確、最新和實用,不承擔與本參考有關的任何法律責任。
2 什么是社交媒體
社交媒體,是能夠將聯系交流轉化為互動參與對話的移動網絡技術。社交媒體有很多類別,可吸引具有不同需求的特定用戶參與使用。它包括:
總共8頁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