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葛峰/編譯 ]——(2014-1-3) / 已閱24460次
社交媒體可以突破人與人交流之間的地域界限,故而,它可給予使用人接觸更廣更多人脈的機會,這是其他更加傳統的交流方式無法做到的。
5.1.4 市場交易與商業廣告
社交媒體能夠成為推銷你自己和律所的有效工具。舉例而言,社交網站的商業廣告能夠傳播至極其廣闊的受眾。
你應當注意《2011年事務律師行為守則》第八章的有關要求,即律師及律所應當采取措施,確保自己充分地公開有關信息,避免對客戶產生誤導,客戶能在信息充足的情況下選擇自己所需要的法律服務。你必須保證自己遵守了有關規定或者是自愿條款。
5.1.5 費用
建立社交媒體賬戶,與客戶及其他專業人士進行業務聯系,費用相對低廉。然而,你需要將其視作需要花費時間打理的日常工作之一,保持賬戶處于活躍狀態。
5.2 風險
正如本參考第2部分——什么是社交媒體——所介紹的一樣,網絡上有很多不同類型的社交媒體,可為不同需求的使用者提供多種服務。因此,可供法律職業人士使用的社交媒體種類很多。
盡管有關社交媒體個人使用與專業使用的若干區別,本參考已做過一些討論,你仍需牢記下面所列出的特定風險。
5.2.1 誹謗
有關誹謗的法律允許個人在認為名譽已經或有可能被他人言論所毀損的情況下,通過訴訟獲得賠償,或依法阻止他人發布此類言論。社交媒體上的言論屬于誹謗法規制的對象。你可能需要在設置賬戶時考慮到這一點(參見本參考第6部分的內容)。
5.2.2 保密
人們已經注意到,社交媒體的互動會對《2011年事務律師行為守則》第四章“保密與信息披露”中的有關要求構成挑戰。
“除非披露信息是法律所要求或許可的,或是經過客戶同意的,你必須保守客戶事務的秘密。”如同上述一些例子所描述的那樣,使用社交媒體,會使你置身于無意中披露秘密信息的危險之中。
此外,你必須確保自己退出了賬戶,特別是在你和同事共用一臺電腦的情況下,就更需留意這一點。在保持登錄的狀態下,你的個人信息可能會被其他使用者看到,甚至在你關掉電腦或是退出瀏覽器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5.2.3 控制發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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