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勤華 ]——(2000-11-21) / 已閱38106次
⒆據美國學者威格摩爾的敘述,在古代埃及,曾出現過法哲學思想,如關于司法正義的觀點等。見John H.Wigmore,A Panorama
of the World's Legal Systems,Vol I.PP.13~17。
⒇《外國法制史資料選編》上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18頁。
(21)同前引⒇書,第20頁。
(22)同前引⒇書,第35頁。
(23)日本學者平野秩夫于1969~1970年間,在名古屋大學的《法政論集》第45~50卷上曾連載發表了《上古東方法哲學史覺書》一文,內中比較詳細地論述了古代埃及和巴比倫和法哲學思想。這是筆者所見到的中日學術界至今所發表的唯一的一篇關于古代東方法哲學的論著。
(24)B.H.狄雅可夫、H.M. 尼科爾斯基編、日知譯:《古代世界史》,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教材編審處1954年發行,第83頁。
(25)林榕年主編:《外國法制史新編》第121頁,群眾出版社1994年版。
(26)參見前引⒂古棣、周英書,第378頁。
(27)關于古代希臘沒有產生法學的原因,詳細請參閱何勤華:《西方法學史》第1章,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28)同上書,第2章第1節。
(29)關于中世紀英國法學的詳細情況,請參閱上引書,第6章。
(30)參閱上引書,第3章第3節;[美]伯爾曼(H.J.Berman)著、賀衛方等譯:《法律與革命——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第4、5、6章,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
(31)關于伊斯蘭法學研究的詳細情況,請參閱高鴻鈞:《伊斯蘭法及主要流派》,《外國法譯評》1996年第1期;吳云貴:《伊斯蘭教法概略》,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
(32)在古代和中世紀,存在法學的國家還有日本。因為在中世紀日本,已經存在比較系統的法典(如701年的《大寶律令》、718年的《養老律令》以及1232年的《御成敗式目》等),有法典注釋學(其代表作是九世紀面世的《令義解》、《令集解》以及十三世紀以后出現的各種關于《御成敗式目》的注釋書),也有法哲學——以中國儒家思想為核心的律學世界觀。因此,雖然日本古代沒有出現“法學”之名,但已存在“法學”之實。
(33)《史記·秦始皇本紀》。
(34)《管子》卷一:《牧民第一·經言一》。
(35)關于中國古代民事刑法化的詳細論述,請參閱前引④張中秋書,第85頁以下。
(36)當然,中國古代法律注釋學中也有許多關于正確適用法律條文、正確定罪量刑及防止出現冤假錯案的論述和技術,但可惜的是,由于中國古代的特殊國情,上述這些內容,都被包攝在法律的刑事鎮壓的工具屬性之中了。
(37)張耕主編:《中國政法教育的歷史發展》,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頁。
(38)這一點,張偉仁先生在《清代的法學教育》(載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18卷第1、2號,1988年)中有很好的闡述,請參閱。
(39)這方面,我們已經做了一些努力,如出版了陳興良的《刑法哲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徐國棟的《民法基本原則解釋》(同上出版社1992年)、王利明的《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同上出版社1992年)以及梁慧星的《民法解釋學》(同上出版社1995年)等。此外,最近李錫鶴的《論民法精神》(載《法學》1996年第7期)一文,也在這方面作出了可貴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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