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文炳 ]——(2005-5-14) / 已閱49643次
不好,但它在發現人才、使用人才方面是非常大膽的。它有個特點,不論
資排輩,凡是合格的人就使用,并且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從這方面來看
,我們選拔干部的制度是落后的。”被鄧小平同志稱為“落后的”干部選
拔制度,主要在于它是依靠傳統的“相馬”方法,“由少數人選人,在少
數人中選人”。而改革的目標,就是建立先進的法官選拔制度。這種干部
選拔制度的特點,一是具有廣泛民主性。它不排斥領導人對人才的培養和
推薦,但必須能夠最充分地反映大多數人的意志,體現“由多數人選人,
在多數人中選人”的原則。二是具有現代科學性。應把社會學、政治學、
領導學、管理學、人才學等有關理論和方法引入到法官選拔工作中來,形
成系統的科學方法和機制,增加客觀性、公正性,減少主觀性、盲目性。
三是具有真實公開性。人才的公平競爭要以公開化做保證。對領導干部而
言,從工作到生活,從領導成效到個人和家庭的經濟狀況,可以公開的都
應向人民群眾公開,使那些有大德大才的人被人民群眾所認識、所接受。
只有建立健全先進的法官選拔制度,才能保證廣開進賢之路、納新之路,
暢通去劣之路、吐故之路。
綜上所述,要使制度創新對司法能力提高作用達到最大化,就要求廣大法
官們,特別是處于領導層次的法官們,要立足我國的基本國情,批判地吸
收和借鑒古今中外司法制度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吸收和借鑒各國司法成
功經驗,以世界眼光去探索和推進司法能力提高的制度創新問題,為提高
審判機關的司法能力打開更加廣闊的天地。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葉文炳,聯系電話:13507536046)
參考文獻:
(1)《肖揚院長在2004年12月6日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講話》;
(2)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3月底向全國發出建立“四不為”的反腐機
制通知。
(3)2005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城市市區今后不再新設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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