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文炳 ]——(2005-5-14) / 已閱49640次
、民主司法、獨立司法”的司法方略。以什么方式司法,怎樣處理好審判
委員會司法與法官個體司法的關系,既是法院整體司法能力的反映,也影
響著法院整體司法能力的充分發揮問題。黨的十六大報告強調:“一定要
準確把握當代中國社會前進的脈搏,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
、領導體制和工作制度,使黨的工作充滿活力。”雖然在這報告里是針對
黨的執政能力問題,實際上運用到法院提高司法能力上也是理論同一體的
問題,因此,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加強和完善法院在審
判上的指導體制,既保證在以審判委員會為指導核心,又要充分發揮審判
業務庭、個體法官獨立審判活動;必須推進依法獨立司法,把審判委員會
對審判管理與指導納入法制化軌道;必須改革和完善審判委員會的工作機
構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科學化、司法獨立化,司
法民主化。三要積極推進案件流程、質量及其效率管理層面上各項制度的
創新,更好地貫徹“司法為公,司法為效,司法為民”的價值取向。案件
流程、質量及其效率管理層面上各項制度能否通過創新而獲得優化,直接
關系著司法能力、執法水平能否得到更快地提高,關系著當事人的訴訟權
利與訴訟效率能否得到有效的維護和實現。法院要切實貫徹“司法為公,
司法為效,司法為民”的要求,就必須全方位地推進案件流程、案件質量
及其案件效率管理層面上的制度創新。
三、努力開拓以制度創新推進司法能力提高的新境界
創新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也是一個
單位永葆生機與活力的源泉。在洶涌澎湃的時代大潮中,誰能夠首先推進
制度創新,形成更加科學、更加完備、更加有效的制度,誰就能夠走到潮
流的最前面。在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
的決定》之后,最高法院隨即提出“全面增強司法能力”,提出加強與黨
的執政能力建設相適應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近幾年來,司法改革和基
層法院建設取得的成就,都是與我們不斷進行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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