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振能 ]——(2006-8-3) / 已閱30531次
今天的中國正處于社會的激烈轉型期,新生事物層出不窮,奶媽服務就是在這種背景中重新出現。它與中國古代的奶媽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在現今的市場有一定的價值,而且在法學理論也可以被認可,道德上也沒有存在重大沖突,因此現今的法律沒有理由反對它的合理存在,相反法律要有前瞻性和創造性,破除對奶媽的成見而允許其合理存在,并且對其進行必要的規制,從而促進我國市場繁榮和維護我國市場經濟秩序,引導我國傳統道德的健康發展。
注釋與參考文獻
①http://cqsb.huash.com/gb/cqsb/2005-01/20/content_1585877.htm
②http://cqsb.huash.com/gb/cqsb/2005-01/20/content_1585877.htm
③http://www.qingdaonews.com/content/2005-08/01/content_5160446.htm
④吳學安http://www.tcdzq.net/interest/20051129/13410.html
⑤馬韻筠《奶媽上崗不須羞羞答答》東方網2005年7月21日
⑥張鐵鷹《充滿了腐朽味的“奶媽服務”》法院網
http://enjoy.eastday.com/eastday/nnpd/node59538/node59539/node59719/node76888/userobject1ai1301075.html
⑦路盛平《“奶媽服務”不能推行的理由》中國法院報http://rmfyb.chinacourt.org/old/public/detail.php?id=86129
⑧http://news.tom.com/1006/2005118-1770969.html
⑨張文顯《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2月第二版第139頁
⑩楊立新曹艷春《論脫離人體的器官及組織的法律屬性及其規則》楊立新民商法評論http://www.yanglx.com/dispnews.asp?id=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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