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竇希銘 ]——(2008-7-26) / 已閱86857次
入世后,中國已經作為第三方參加了55起WTO案件,并且主動地作為投訴人參與了《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但也被動地成了目前正在審理的《中國汽車零部件進口措施案》的被訴方。至此,中國在WTO爭議解決機制中的角色經歷至少在形式上是完全了。但中國對于WTO爭議解決機制的有效使用尚未真正開始,即中國尚未真正投入WTO爭議解決的游戲中去。同為亞洲迅速崛起的經濟體,印度比中國在WTO爭議解決機制中就活躍的多。印度作為投訴方和被訴方各參加過十幾次專家組程序,勝率略高于負率。但爭議解決機制中結果的勝負只是參與游戲的考慮之一,參與本身對于經濟利益直接或間接影響是決策者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中國必須采取一種更積極姿態參與和利用爭議解決機制。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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