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海淵 ]——(2013-6-27) / 已閱45064次
不能預見克服避免,才屬不可抗力情況。
因之不能履行合同,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以使減輕對方損失,證明適時交給對方。
一方發(fā)生違約情況,應對措施應是適當,
否則導致損失擴大,擴大部分自己消化。
違約行為出自雙方,相應責任各自承擔。
違約原因在第三人,仍向對方承擔責任,
與第三人之間糾紛,依法依約來作了斷。
違約兼具侵權性質,如何擔責對方選擇。
(第八章)
合同條款理解歧義,以下方法確定意思:
考慮合同用語目的,交易習慣誠信原則。
合同不止一種文字,并且約定同等效力,
對各文本所用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
涉外合同爭議處理,可以選擇適用法律;
合同各方未作選擇,要與合同聯系最緊。
雙方解決合同爭議,可以和解調解處理,
也可根據仲裁協議,仲裁機構來做裁決。
仲裁協議無效或缺,可向法院訴訟解決。
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當事人應自覺履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技術進口出口協議,
訴訟仲裁上述爭議,四年之內就該提起。
知道權利遭到侵害,上述時效開始起計。
其他合同爭議處理,時效依照相關法律。
有名合同通常所見,特殊規(guī)定分則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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