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海淵 ]——(2013-6-27) / 已閱45145次
采取措施來做補救,或者賠償對方損失。
明確拒絕合同義務,違約責任即可追究。
一方未付價款報酬,可以提出支付要求。
非金錢債拒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合約定,
可以要求繼續履行,除非遇到以下情形:
法律客觀層面限制;怠于要求超合理期;
標的不宜強制履行,履行費用或是高企。
質量方面不合約定,承擔責任依據協議,
違約責任無法確定,受損方可合理選取:
修理重作退貨更換,減少報酬減少價款。
雖然履行或者補救,其他損失仍應賠償。
賠償應與損失相當,可獲收益也要包含,
不可測的違約損失,不應含在賠償里面。
對消費者實施欺詐,所負責任依專門法。
違約金或賠償計算,都可定在合同里面。
違約金若低于損失,可以請求予以增加;
過分高于實際損失,可以請求適當減少。
遲延履行有違約金,支付之后仍需履行。
定金可作債權擔保,定金法則適用如下:
付定金后得到履行,定金收回或者作價,
給付一方不作履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定金者不去履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違約金與定金并存,非違約方可以選用。
不可抗力影響履行,視其影響減免責任,
遲延履行之后發生,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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