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海淵 ]——(2013-6-27) / 已閱45063次
其中定了承諾期限;或已明示不可撤銷;
對方確信不可撤銷,而且已經做了準備。
承諾需要按時到達,到達之際合同成立。
承諾生效那個所在,便是合同成立之地。
依照要約或者慣例,有些承諾行動表示。
承諾發出也能撤回,通知不比承諾晚至。
對方倘沒及時追認,過期承諾算新要約。
意外遲到承諾有效,除非即刻予以拒絕。
承諾要約要求一致,實質變更乃新要約。
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方式地點,
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都是要約實質條款。
雙方約定或者法定,合同采取書面形式,
一方已為主要義務,另外一方接受此舉,
即使未用書面形式,雙方之間合同成立。
書面合同未及簽字,一方已經基本履行,
對方接受行為表明,合同關系還是成立。
格式條款制定一方,擬定條款應當公平,
免除限制己方責任,要給對方合理提醒,
還應按照對方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己責為空,卻將對方責任加重,
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條款無效無論始終。
格式條款理解不同,解釋采用通常那種,
解釋出現兩種以上,首選利于非擬定方。
非格式與格式迥異,應當選擇前一樣式。
當事人在訂約期間,假借訂約惡意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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