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1988
- 書名:最新勞動教養案件認定查處法律依據司法解釋及辦案程序
- 作者:時慶本 胡冠武
- 出版社:群眾
- 出版時間:2003年7月
- 入庫時間:2003-8-11
- 定價:45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編 最新勞動教養案件的認定與查處
一、危害國家安全刑事犯罪的行為主體
(一) 背叛國家犯罪行為
(二) 分裂國家犯罪行為
(三) 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
(四) 武裝叛亂.暴亂犯罪行為
(五) 顛覆國家政權犯罪行為
(六)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犯罪行為
(七)間諜犯罪行為
二、結伙實施某些嚴重刑事犯罪的行為
(一)結伙殺人犯罪行為
(二)結伙搶劫犯罪行為
(三)結伙強奸犯罪行為
(四)結伙放火犯罪行為
(五)結伙綁架犯罪行為
(六)結伙爆炸犯罪行為
(七)結伙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
三、某些被依法判處刑事處罰,執行期滿或者接受
治安處罰后,在法定的期限內又重新實施同類
違法犯罪的行為主體
(一)強制猖褻、侮辱婦女犯罪行為
(二)猥褻兒童犯罪行為 (三)聚眾淫亂行為
(四)非法拘禁行為
(五)盜竊行為
(六)詐騙行為
(七)偽造、倒賣發票行為
(八)倒賣車票、船票行為
(九)偽造有價證券行為
(十)倒賣偽造有價證券行為
(十一)搶奪行為
(十二)聚眾哄搶行為
(十三)敲詐勒索行為
(十四)摺搖撞騙行為
(十五)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
章行為
(十六)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行為
四、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秩序案件中的某些尚不夠刑
事處罰的行為主體
(一)制造恐怖氣氛,造成心埋恐慌,危害公共安
全行為
(二)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
壞國家法律實施行為
(三)尋釁滋事行為
(五)煽動鬧事行為
(六)強買強賣、欺行霸市行為
(七)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惡習較深
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五、無理取鬧、擾亂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
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絕、阻礙國家機關
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
法的案件中的某些行為主體
六、教唆他人違法犯罪、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主
體
七、關于以下四種社會丑惡行為中應當決定勞動教
養的違法犯罪主體
(一) 介紹.容留他人賣淫嫖娼行為
(二) 引誘他人賣淫行為
(三) 賭博提供條件的行為
(四) 制作、復制、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移物品
行為
八、因為賣淫、螵娼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督告、罰款
或者行政拘留以后又實施賣淫,螵娟的行為主體
九、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經過強制戒毒后又吸食、
注射毒品的行為主體
十、有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予以勞動教養的行為
主體
(—) 《刑法》第17條第4款規定的因不滿)6周歲
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今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
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
容教養的行為主體
(二)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非法同居的行為
(三) 利用摘除節育環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
(四) 盜伐濫伐森林行為
十一、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
民人身權利、侵犯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
犯罪行為人,固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不起
訴、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為主體
(一) 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不起訴的犯罪行為主
體
(二) 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罰的犯罪行
為主體
(三) 上述兩類行為主體必須具備的條件
第二編 關于辦理勞動教養案件的方針,原則與法律
適用
第三編 關于辦理勞動教養案件的程序
第四編 關于辦理勞動教養案件的執法監督
附錄一;關于辦理勞動教養案件的法律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 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
定》的通知
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禁賣淫螵娼
的決定
5. 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冶邪教活動的央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冶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
三十二條的規定
7.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
8.國務院關于公布《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的補充規
定》的通知
9.國務院關于轉發公安部《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的
通知
10.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執法細則
11.關于加強勞動教養場所警戒工作的暫行辦法
12. 人民檢察勞教檢察工作辦法
13.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
14. 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
15. 勞動教養人員生活衛生管理辦法
16. 勞動教養管理工作若干制度
17. 勞動教養人員守則
18. 勞動教養教育工作規定
19.司法部關于推行勞動教養管理饑關執法活動
“兩公開一監督”制度的規定
附錄二,關于辦理勞動教養案件的主要司法解釋
1. 公安部關于修改《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九條
的通知
2. 總政治部 公安部關于軍隊執行國務院《勞動教
養試行辦法》幾個問題的通知
3. 最高入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重
婚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
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依
法懲處利用摘除節育環進行違法犯罪盾動分子
的聯合通知
5. 林業部 公安部關于盜伐、濫伐森林案件劃歸公
安機關管轄后有關問題的通知
6.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民政
部 司法部 衛生部 全國婦聯關于堅決打擊
取締賣淫活動和防止性病蔓延的報
7.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堅決依法懲處以自殘手段逃
避懲罰的犯罪分子的通知
8.公安部關于在全國開展掃除賣淫螵蟈等“六害”
統一行動的方案
9.公安邰關于嚴格依法辦事.執行政策,深入開展
“除六害。斗爭的通知
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成年人盜竊財物被勞動教養
受害人要求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
能否作為民事賠償案件受埋問題的復函
11. 公安部法制司《關于對容留他人賣淫能否實行勞
動教養請示》的復函
12.公安部法制司《關于對賣淫螵娼人員實行收容教
育的同時可否并處罰款》的答復
13. 公安部、關于國發(1980)56號文件能否作為審
批勞動教養依據問題》的批復
14. 公安部《關于做好“勞動教養審批信息管理系統”
應用準備工作》的通知
15.最鬲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免予起訴、免除刑罰人
員可否再子勞動教養問題的復函
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反攻倒算”案件的
答復
17.公安部關于勞動教養審批丁作改由法制司負責指
導的通知
18.公安部關于對外國人和華僑、港澳合同胞不得實
行收容審查和勞動教養通知
19.公安邰關于如何理解《冶安管理處罰條例素》第三
十二條中“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的批復
20.公安部關于對外國人、華僑、港澳臺人員賣淫嫖
娼實行收容教育問題的批復
21.關于進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員刑滿釋放.解除
勞教時銜接工作的意見
22.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
法律若千問題的解釋
23.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
懲治邪教盾動的決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的通知
24.關于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取締邪教組織.
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R定》和“兩院”司法
解釋的通知
2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最高
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
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解答》的通知
26.公安部關于未經公安機關決定強制戒毒的人員刑
滿釋放后又有吸毒行為可否實行勞動教養問題
的批復
27.公安合關于被收容遣送的時間是否折抵勞動教養
期限問題的批復
28.公安郎關于重聽和低視力殘疾人能否適用勞動教
養問題的批復
29.最高人民檢察院 司法部關于檢察機關與監獄、
勞教所建立工作聯系制度的通知
30. 公安部關于《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能否作為勞動
教養審批依據問題的批復
31. 公安部關于廢止部分有關勞動教養的規范性文件
的通知
32. 公安部關于被限期戒毒后又吸毒的人員可否勞動
教養的批復
附錄三:關開勞動教養法律文件
1. 勞動教養呈批報告
2. 審核報告
3.補充調查通知書
4. 合議筆錄
5.聆詢告知書
6.聆向通知書
7.不聆詢通知書
8.聆詢筆錄
9.聆詢報告
1o.審議紀要
11.不予或免予勞動教養通知書
12.勞動教養決定
13.勞動教養R定書送達回執
14.勞動教養通知書
15.被勞動教養人員送交執行回執
16.勞動教養所外執行呈批表
17.勞動教養所外執行或不予所外執行決定書
18.勞動教養所外執行通知書
19.撤銷所外執行.減少或提前解昤勞動教養呈批表
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1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20.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
21.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
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22. 公安部關于公安帆關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復議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3. 關于公安機關執行《人民督察法》有關問
題的解釋
24. 公安部關于(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保
護性約束措施”是否包括使用警械的批復
25. 關于印發公安行政復議法律文書格式的通
知
26. 公安部關于使用行政復議法律文書的批復
27.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的通知
28.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