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8250
- 書名:勞動就業糾紛錦囊(生活法律指針叢書)
- 作者:肖軍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6年12月
- 入庫時間:2007-3-8
- 定價:19.5
圖書內容簡介
法律為民眾生活的規范,亦應為民眾能夠掌握運用的工具。《生活法律指針叢書》在體例設計上,一改案例叢書羅列案例的做法,而是對有關的案例進行體系化,而是對有關的案例進行體系化,依照各部門法的結構予以排列,邏輯鮮明,層次清楚。在案例選取上,舍棄了那種僅僅為某一具體問題設計案例的做法,選擇了現實中影響較大的、公開的真實案例,使讀者可以真實感受現實生活中法律的復雜性。本冊為《勞動就業糾紛錦囊》。
圖書目錄
臨時工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要補償?/3
勞務派遣人員有加班費嗎7/6
返聘人員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嗎?/9
農民工和建筑企業之間是勞務關系嗎?/12
勞動者在多今單位工作,如何確認其勞動關系?/15
勞務關系發生糾紛應該怎么維權?/19
勞動合同無效,但形成勞動事實的,應支付勞動報酬嗎?/22
勞動者同時跟兩個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哪個合同有效?/25
在沒有登記的工廠發生了事故怎么辦?/27
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33
“零工資就業”受勞動法保護嗎?/36
AB型血就能解除勞動合同嗎?/39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41
用人單位能自行變更勞動者的崗位和勞動報酬嗎?/45
勞動者試用期辭職應該賠償培訓費嗎?/48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權利有哪些限制?/51
集體勞動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嗎?/54
勞動者能要求續訂勞動合同嗎?/57
合同期滿后沒有辦理終止手續的,都視為事實勞動關系嗎?/60
用人單位可以在招用勞動者時收取一定的押金嗎?/63
連續工作滿lO年的職工應當如何簽訂或延續勞動合同?/65
用人單位的招聘廣告可以視為要約嗎?/68
勞動者在上班時間出庭作證,單位可以扣除工資嗎?/70
勞動者用假身份證、假文憑與單位簽訂的合同有效嗎?/72
集體合同簽訂后就立即生效嗎?/74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發?/79
勞動合同中高額違約金有效嗎9/82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單位批準嗎?/86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曰嗎7/88
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擔責任嗎?/90
用人單位以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嗎?/92
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應該怎樣算?/95
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支付生活補助費嗎?/98
可以辭退懷孕女工嗎?/101
企業對勞動者培訓,勞動者違約必須賠償培訓費嗎?/103
勞動關系解除用人單位可以扣檔案嗎9/106
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有什么法律效力?/109
經雙方協商解除的勞動合同有沒有經濟補償金?/111
解除勞動合同后發現懷孕怎么辦?/117
哺乳期女工不勝任工作能辭退嗎?/1 19
未成年人可以在鍋爐房工作嗎?/121
義務兵工作后怎樣計算工齡?/123
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商業信息能得到保護嗎7/127
勞動合同中的競業限制需要支付補償嗎?/130
勞動合同中的脫密期和脫密措施要多久?/134
用人單位單方規定競業限制和脫密措施有效嗎?/138
勞動者竊取單位商業秘密需要承擔什么責任?/140
節假曰的工資怎么計算?/145
加班王資基數可以由雙方約定嗎?/148
綜合計算王時崗位安排補休能代替節假日加班工資嗎?/151
不定時王時制度需要支付加班費嗎?/154
實發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157
年終獎金誰說了算?/160
哪些假期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162
業務提成款是勞動者的工資嗎?/166
勞動者造成單位損失,單位可以直接扣發王資嗎?/169
產假期間工資怎樣支付?/171
單位有權不批病假嗎?/173
實行計件工資制度,還存在加班工資嗎?/176
沒有約定工資標準時應該怎么發工資?/178
投訴、上訪、舉報等能否成為勞動者私自離崗的正當理由?/180
“自動離職”產生的爭議應該怎么處理?/182
企業可以單方決定是否兌現獎金嗎?/184
最低工資包不包括加班工資?/186
企業拖欠工資,應該如何維權?/188
試用期勞動者受傷怎么辦?/193
女職工生育費用由誰承擔?/196
工傷申請必須由企業申報嗎?/198
超過一年的工傷申請能認定嗎?/200
交通事故造成的王傷應當如何賠償?/202
事業單位人員能夠享受王傷待遇嗎?/204
”自動離職”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嗎?/208
勞動合同中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效嗎?/211
單位可以在職工被開除后收回公房嗎?/214
不服工傷認定怎么辦?/216
人離開后檔案還在單位,勞動關系還存在嗎?/221
勞動者與學校能建立勞動關系嗎?/224
大學生在單位實習能要勞動報酬嗎?/226
工會可以成為訴訟的主體嗎?/229
信訪部門處理過的勞動爭議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嗎?/232
違法招用勞動者,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仲裁中是被申訴人還是第
三人?/237
勞動爭議中,勞動者要承擔怎樣的舉證責任?/240
勞動爭議超過仲裁期限會被駁回嗎?/243
應該怎樣選擇仲裁地點?/245
仲裁裁決由誰來執行?/248
工資發放和考勤情況該由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舉證?/250
單位開除職工所引發的爭議應該由誰承擔舉證責任?/253
仲裁機關通知不予受理的勞動爭議是否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256
勞動爭議的雙方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時如何確定管轄?/258
勞動爭議發生之曰應該怎樣認定?/261
由于突發疾病耽誤了申請仲裁的時間怎么辦?/263
勞動爭議訴訟到法院時可以追加訴訟請求嗎?/265
勞動者與發包方、承包方發生勞動爭議,應該起訴誰?/268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73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規定/288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305
集體合同規定乃]]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321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323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325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326
最低工資規定/33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33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如何
起算問題的批復/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