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文炳 ]——(2003-11-12) / 已閱33036次
,使執行力量形成合力。
其次,從執行人員個體來考慮執行的時機、執行的措施、執行的程序公開、
執行措施是否窮盡等等具體的執行活動是否能到位的問題。這個問題是非常重要
,也是程序與執行環節問題。執行工作能不能得到全社會的理解,看的就是在開
展執行活動時,是否能按法律規定做好上述的每個程序和每個環節,如果能做到
,那法院的難執行問題也就不難了,也就算在自身里得到了解決。至于是否能不
能實現執行依據所確定的內容,那是關系到“執行難”能不能得到解決的問題,
這是個社會綜合的責任問題。當然,要做到讓當事人知道法院執行工作每個規定
的措施都用盡了,唯一的辦法就是將執行每個環節和每個程序公開、透明。比如
,在漳平市法院執行一起人身損害案件,申請人王東倫對法院執行工作開始就是
十分不理解,并借自己已是個殘疾人經常到法院上訪和吵鬧,后來漳平法院組織
一個全透明的執行過程,在對被申請人再一次執行時,將他請到現場,問他只要
他要什么都執行給他,最后申請人王東倫看到對方真的無什么財產,在要了幾個
餐器后,他心里終于服氣了,雖然心里十分痛苦,但還是接受了法院暫時中止該
案執行的結果。因此說法院在執行難案時,特別在執行被申請執行人暫無履行能
力的案件時,將申請人請到執行現場,讓他們親眼目睹執行的全過程,只要還有
是非標準的申請人都會理解和接受法院所執行的結果。這就是一個很好的公開執
行事例,也是提高申請人對法院判決所確定的結果與執行結果有較大距離時的心
里承受能力和止爭息訴率的好方法。“、
總之,要解決執行難的問題,首先應當將“執行難”的成因固定下來,然后
才有的放矢,抓住源頭性工作,解決好申請執行人的“執行難”的認識觀、突破
被申請執行人造“難”的僥幸觀,克服法院的難執行的“難”關。唯有這樣才能
在全社會對“執行難”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時,徹底解決法院的難執行,也只有到
那時籠罩在法院頭上的“執行難”才能陰消云散。
(福建省漳平市法院葉文炳,聯系電話:0597-7523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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