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覃達藝 律師 ]——(2011-4-25) / 已閱117067次
二、農民、城鎮無業人員的誤工費按山東省上年度農民人均收入和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業者(即無固定收入者),按上年度山東省相同或者相近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受傷人員的誤工時間按照公安部2004年11月19日發布的《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執行。
2008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
十六、當事人提供下列證據之一的,可以認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深圳市城鎮居住一年以上:
(一)兩張以上時間相繼且其中一張尚且在有效期內的深圳市暫住證;
(二)深圳市居住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出具的書面證明;
(三)深圳市居住地居民委員會出具書面證明且有相應房屋租賃登記手續證明材料的;
(四)受害人為產權人的深圳市城鎮房屋產權證明文件且實際入住此房一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其他可以證明受害人已在深圳市城鎮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據。
2009 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有關賠償項目、賠償標準的指導意見
一、誤工費的確定
(一)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一般從侵權結果發生時起算。實踐中可按以下標準掌握:
1、未傷殘的,住院治療期間和醫療機構或法醫有明確意見的門診治療時間,可全額計算誤工費;受害人自行門診治療的,不作為誤工時間計算誤工費;
2、評定為1至10級傷殘的,住院治療期間和醫療機構或法醫有明確意見的門診治療時間,可全額計算誤工費;治療終結后至定殘日期間(含受害人自行門診治療的時間)的誤工費根據傷殘程度計算,計算公式為:時間×收入或平均工資×傷殘賠償系數。(傷殘賠償系數為:10級10%,9級20%,8級30%……以此類推。)
(二)誤工收入的確定。
1、受害人有固定工資收入的,根據其用人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減少的證明賠償。
2、受害人屬于在職工作人員,除本職工作的收入外,其從事其他工作獲取的報酬一般不予賠償;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允許開展第二職業的在職人員的誤工收入,可適當賠償。
3、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按以下幾種情形操作:
①受害人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但有勞動收入的,應根據其從事的執業,參照我市同行業的平均收入予以賠償;
②受害人是城鎮居民,其勞動收入不固定的,其誤工損失可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的人均年收入予以賠償;
③受害人是農村居民,其誤工損失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農村居民人均年收入賠償;
④受害人是個體工商戶或承包經營戶,其誤工減少的收入可參照其上一年的稅后平均收入或當地個體經營的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來確定。
⑤公司高管等高工資收入人群,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2010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29、【固定收入的認定標準】當事人提供下列證據的,人民法院經審核后可以認定為有固定收入:
(1)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參與社保、工資領取憑證等其他原始證據;
(2)事發前三個月以上領取工資的原始證據;
(3)從事合法經營的登記文件及相應的納稅證明文件;
(4)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5)其他。
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收入狀況,城鎮居民的,可以參照目前公布的本市在崗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其誤工費用;農村居民的,可以參照上一年度全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確定其誤工費用。
2001 山東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7)受害人是城鎮居民,其勞動收入不固定的,其誤工損失按照侵害行為發生地(縣市區)城鎮居民的人均年收入予以賠償。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
6、因職業、勞動收入不固定,也不能證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況,受害人是城鎮居民的,其誤工損失按照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予以賠償;受害人是農村居民,其誤工損失按照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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