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新明 ]——(2012-1-5) / 已閱28823次
.htm,2010年7月1日訪問。
[27]同注[22]。
[28]《鳥巢與水立方牌內衣商標搶注被駁回》,資料來源:http://blog.sina.com.cn/s/ blog_50274bba0100a76d.html。2010年7月1日訪問。
[29]《河南又一家4A級景區名稱被搶注品牌意識淡薄無形資產頻頻流失》,資料來源:http://www.chinamobileweb.com/show.php?tid=15056,2010年7月1日訪問。
[30]浙江省樂清市的某服飾公司于2002年6月將中央電視臺的“同一首歌”欄目名稱搶注為商標后,開始合法使用“同一首歌”商標賣起了服裝、鞋、手套和皮帶。這個服裝商標設計得很簡單,只有“同一首歌”四個楷體字。在浙江當地,該服飾產品賣得很好。參見《醬油廠搶注〈同一首歌〉商標廠家稱絕對合法》,載《京華時報》2004年1月8日。
[31]《著名景區商標遭搶注“香格里拉”轉讓費200萬》,載《南方日報》2008年3月19日。
[32]《節能燈商標起糾紛,歐洲五百強搶注國內民企商標》,載《北京青年報報》,2004年8月16日。
[33]馮曉青、劉友華:《〈商標法〉第三次修改重大問題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編:《專利法、商標法修改專題研究》,知識產權出版社2009年版,第147頁。
[34]丁家永:《運用品牌心理戰術,打造強勢品牌》,資料來源:http://www.emkt.com.cn/ article/216/21686-2.html,2010年7月5日訪問。
[35]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寫:《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第1605、1606、252頁。
[36]劉楊:《正當性與合法性概念辨析》,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8年第3期。
[37][美]約翰·羅爾斯:《正義論》,何懷宏、何包鋼、廖申白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34頁。
[38]楊思斌:《功利主義法學》,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4頁。
[39]政府和人民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即使是一部不完善的壞的法律,在沒有革新以前也必須按照法律執行。執行壞的法律要比違反壞的法律要好。參見鄂振輝:《自然法學》,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40頁。
[40]楊福忠:《試論法律規范的正當性》,載《首都師范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
[41]同注[40]。
[42]《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5年第10期。
[43]2001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82次會議通過的“法釋[2001]24號”《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將違法性與非誠實性相結合,作為否定域名搶注行為的正當性標準。
[44]例如,搶注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因為我國商標法或者反不正當競爭法并沒有為未注冊商標提供法律保護),但是,如果搶注具有惡意,試圖通過搶注他人的未注冊商標將該經營者擠出競爭市場,以獲得不當利益,就是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其搶注行為具有非誠實性,所以,是不正當的。
[45]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對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應當認定被告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1.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或者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3.被告對該域名或者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注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4.被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
[46][挪]朗內·斯萊格斯塔德:《自由立憲主義及其批評者:卡爾·施密特和馬克思·韋伯》,潘勤、謝鵬程譯,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144頁。
[47]鄭春燕:《當合法性遭遇正當性》,資料來源:http://www.so100.cn/html/lunwen/falvlunwen/guoji/2006-3/18/2006063180157239265115118_5.htm,2010年7月5日訪問。
[48]1982年《商標法》于1993年2月22日被修訂,因此稱為“1993年《商標法》”。
[49]1982年《商標法》于2001年10月27日被再次修訂,因此稱為2001年《商標法》。
[50]1993年《商標法實施細則》(現已廢止)于1993年7月15日經國務院批準,1993年7月2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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