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躍 ]——(2024-12-8) / 已閱6763次
10.8 我國刑法第257條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之所以理解為包括被害人自殺,是因為這個罪一般發生于家庭內部,法定刑較低,該罪即使包含受害人自殺后果的量刑也不過7年以下。該罪常見的最大危害結果就是婚姻當事人自殺,如果完全排除自殺,則該款的規定似乎沒有了實際意義(該罪把受害人自殺納入法規保護目的的范圍,其實也是刑事政策的價值選擇的結果)。
10.9 英美法系坦率地承認在處理因果關系問題時存在刑事政策的考量。其實,因果關系問題本來就不是實在世界的真理發現問題,放大視野看因果關系問題是歸責問題的一部分,既然是歸責問題就必然存在歸責時的刑事政策考量,這是價值選擇,不是真理問題。英美法系的近因論中的很多規則和客觀歸責論中的許多歸責規則其實都是價值選擇,穿著客觀外衣的主觀價值選擇。當然,主觀選擇也并沒有什么不好,這個世界本質上就是意志的產物。我們眼見的世界不是本來就該這樣的,也不是冥冥之中的必然性決定成這樣不堪的:污水橫流、空氣污染、戰亂不斷,經濟下行、未成年人和他們的父母整天都沉迷于王者榮耀世界,這一切都是意志的產物。改革開放也不是必然的,那是鄧小平意志的產物,我們這代人能夠上大學讀書也是鄧公意志的結果。法律追求的不是客觀性,不是真而是善,在法律這個本來就是意志的世界里,苦苦尋求客觀性,猶如水中撈月。
10.10 在我們的常識世界里,存在人與人之間的“共識”,價值選擇應該是根據“共識”給予的選擇。共識下的價值選擇決定了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決定了將結果歸因或歸責于哪個行為人,決定了依法懲罰哪種行為,決定了用刑法保護什么和懲罰什么。在歸責時要尊重“共識”,依靠“共識”,至于“共識”的真理性如何是不重要的。“共識”里包含著人類社會共同的認知、價值追求和理想,也許共識中有些虛幻的東西,但人類社會、國家和社會組織需要“共識”才能維持住、延續著。雅各布斯認為: “刑法的功效存在于,反對違反社會確定的與自己同一的規范。也就是說,刑法確認社會的同一性··在這個理解中,刑罰不僅是維護社會同一性的一種手段,而且已經是這種維護本身………。”我認為雅各布斯表達了與我相同的觀念:刑法追究的是社會的“共識”。其實,在尋求案件行為與結果之間因果關系時,所謂的法醫鑒定和科學鑒定等,與依據日常生活常識認定因果關系存在與否的方法一樣,不是在尋求真理,而是在尋求“共識”。“共識”是社會公眾接受判決結果,平息糾紛的最后依據。“共識”是否正確或是否為真理不重要,關鍵是以“共識”為基礎取得社會公眾對判決結果的認可。
10.11 世界的真相真的不重要,在人有限的生命中,重要的是心靈的平靜和社會群落的“共識”,“共識”是社會群體存在的基礎和解決糾紛的途徑。不論這種共識的基礎是神學、道德、科技觀、還是某種意識形態。社會共同體的共識很難概括或被全體成員所認可,但大多數社會成員的共識是法治的根基,缺乏共識的分裂社會不可能擁有法治和民主。民主是人們追求社會共識的努力的一部分,也許是很虛假的一部分,但法治的基礎確實是共識。因果關系問題表面上看是客觀現象間聯系問題,實際上從來都是隱含著人類的價值、理想、選擇和共識。法治的世界與其說是尋求真相真理,不如說是尋求共識共存。很多學者容不下“意志決定世界”,其實真正的問題是:為何我們不能用意志、用共識構建一個善的社會?愿望還是要有的,萬一實現了呢?這就是人生,這就是因果。(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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