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秀才 ]——(2012-8-27) / 已閱88044次
[45]參見王利民著,《民法總則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第712至714頁。
[46] 王利民、楊立新、王軼、程嘯著,《民法學》,法律出版社2008年2月第2版, 第157頁。
[47] 馬俊駒、余延滿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民法原論》,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第4版,第247頁。
[48] 提醒權未見載于任何法學著作,系筆者新創,其意思根據字面理解即可。
[49] 王利民:《民法總則研究》,713、714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1版。
[50] 清,陳澹然《寤言二·遷都建藩議》。
[51]馬俊駒、余延滿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民法原論》,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第4版,第244頁。
[52] 徐愛國、李桂林、郭義貴著,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第304至305頁。
[53] 王健著,《創新啟示錄:超越性思維》,復旦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發行,2010年11月第1版,第181頁。
[54] 貴州日報2008年7月1日,轉引自:http://news.qq.com/a/20080701/001032.htm。
[55] 參見馬俊駒、余延滿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民法原論》,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第4版,第223、224頁。
[56] 曾憲義、趙曉耕主編,《中國法制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第61頁。
[57] 《孟子·離婁上》。
[58] 沈宗靈主編,《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2月第三版,第85頁。
[59] [美]E·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修訂版,第255頁。
[60] [美]E·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修訂版,第261頁。
[61] AdministrativeJustice and Supremacy of Law (Cambridge Mass.,1922),第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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